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应注意的细节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1.权属证书

  
    

  
     一般来说,许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时,证书不是很全,虽然有些可以慢慢补齐,并不影响买家的购买与居住,但是也有可能潜伏着风险,所以您在签约之前,最好还是看一下有关该房产项目的权属证书后再做决定。

  
    

  
     这里所说的权属证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销(预)售许可证。另外,买家还须注意上述证明文件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建筑面积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同与您签约的发展商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会给买家办理产权证带来麻烦。缺少部分证书不一定真会有风险,如果某个项目假造证书的话,则必有很大风险,请买家注意。

  
    

  
     2.防止面积欺诈

  
    

  
     商品房销售一般以单位面积价格来计算一套住宅、一栋楼的总价,这时面积就成了影响总价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对于一套已经存在、大小已经固定的住宅来说,面积大,总价就会增加,开发商就可以从中多获利,于是,购房者经常与开发商在房子面积上产生纠纷,常出现的问题有: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销售面积的部分原封不动地算进去。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房屋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使购房者损失实际可利用的面积。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概念,扩大计算使用面积的范围。

  
    

  
     (4)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际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

  
    

  
     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的处理有所约定。面积差异不超过合理比例———3%时,房价保持不变,若超出此比例,双方就是议定处理办法。

  
    

  
     3.签订认购书

  
    

  
     购房者买房第一步是与开发商签认购书,并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或是因售价又提高了,或是购房者随着对该项目的了解觉得不合适,还有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在这里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4.购房合同文本

  
    

  
     (1)您应与发展商签署由房管部门印制的合同文本。因为这些文本中都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较少出现发展商拟订的“不平等条约”。

  
    

  
     合同中要明确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另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实践中,往往存在开发商与投资商不一致的情况,比如项目是张三开发,实际上是李四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张三签约,否则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除了签订正式的合同,您还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一些正式合同中没有体现的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发展商提供的装修情况以及承诺的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等。(2)关于价格

  
    

  
     一般买家应缴纳按购销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和房屋面积计算出的房价款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消费者的侵害。所以,买家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3)交房日期

  
    

  
     因建设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为逃避责任,常常在交房时大做文章。常见的有:只注明竣工日期,没有标明使用期;交房日期极其含糊,如将交房日期定为“水电安装完毕后”、“质量验收合格后”等;利用大的市政建设做幌子,称其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交房……对此,购房者应注意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地确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同时,还要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需承担的责任。

  
    

  
     5.注意所买房产是否已设置抵押权

  
    

  
     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的开发过程中,往往出于融资的需要,以先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正在建设中的工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一般为借款人)不得处置抵押物。因此,在抵押权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前必须经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同意,且保证预售所得款项先用于偿还贷款,买卖双方才能顺利办理产权过户。

  
    

  
     因此,在购房前买家核验开发商出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须注意该证书上“有关他项权利证明”栏内是否注明有上述抵押情况。如有上述情况,买家应注意核验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已抵押的部分。由于个别开发商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造成银行不愿放弃其在开发项目上设置的抵押权,导致买家无法顺利取得产权证。

  
    

   6.关于违约

   签约的目的就是假设日后会出现违约现象并提前设定一些条款预防,所以在预售契约中一定要清楚约定违约责任,最好明确约定违约金,现行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四。

   有些发展商要求客户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契约后,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两份协议中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请买家注意协调统一,以免日后扯皮。


·拆迁安置房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
      拆迁安置房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拆迁安置房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 为规范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经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以
      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其基本的民事权利,还有一些重大的决定,基本上都是由父母代替当事人作出决定的。正是因为这样,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想把房产留给孩子,但是对于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以的这一问题不是特别的清楚,因为会觉的可能因为孩子未成年,所以就受到相关的限制。 一、离婚房产给...


·共有产权房出售需几人同意
      共有产权房出售需几人同意 一、共有产权房出售需几人同意 我国现在共有产权房是能够买卖的,但是必须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先得到全部的产权,不然是无效的。 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如果房屋有质量方面问题所造成的损害,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商品房买卖违约情况有: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办?
      当时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从村委会、派出所开出证明,派出所应当有户籍注销的记录。 或者直接起诉确权,然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来办理过户等手续。(一)、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吗?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往往关注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财产的分割,最令人关注的往往是对于房产如何处理。一般婚前有协议的夫妻,将房子已经约定好属于谁的,那么按照规定来判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由法院来解决。那么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吗? 一、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看实际出...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3、...


·房屋转租合法吗,转租是否合法
      在不能继续租赁房屋,但此时租房期限又没到期的时候,有的人就会将房屋转租出去,目前在我国房屋转租合法吗?如果法律规定不合法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容易产生纠纷,也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房屋转租合法吗,转租是否合法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


·二手房交易中款项的区分
      诚意金的交付意味着购房者对中介推荐的物业有购买意向,一方面是向卖方表示购买诚意,另一方面也为中介提供了与卖方谈判的砝码,对买卖的最终促成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诚意金需交多少并没有一定的限制,但在交付前购房者务必对物业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欲购买的物业提出自己理想的购买价格及其它交易条件...


·哪些情况下会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哪些情况下会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