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是按照人均计算的话,各种资源其实是十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是按照人均计算的话,各种资源其实是十分匮乏的。为了减少企业和个人在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国内资源的保护,早些年,我国推出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开采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那么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税法方面的知识,简单做个了解。
  
  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第五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商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第六条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於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专案。
  
  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专案,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第十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以上是我们总结归纳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全文内容,由于是暂行条例,其条款并不是很多。其中明文规定了资源税的纳税人、纳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免征项目和纳税期限等条款。之后我国为了对资源税的征收进行管理,又出台过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条文构成了资源税的法律依据。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身份证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身份证丢失,当事人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有些人因生活在异地,且因工作或者生活的原因而不方便回到原居住地办理补办手续。那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


·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
      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是很广泛的,只要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它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我想大部分人都不能准确的说出来吧,接下来就请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相关定义 1、土地使用权(Land...


·分摊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由于我国实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故而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一般只会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不少民事主体不知道分摊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故而本站我们为您带来了下列相关信息,房产证上若没有自己的名字,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算办法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算办法是什么?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算办法是什么?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 1、营业税: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


·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一、遇到村委会非法截留怎么维权 村委会非法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也可以到信访办进行信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在道路建设加大了力度,同时也让各个城市的联系更加便捷。其中在高速公路方面有明显的体现。那么,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呢?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进行高速公路建设所占用的土地所补偿的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


·企业非法征地应该怎么处理
      征地的行为只能由政府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进行征地,不过在实际中,一些企业为了私利,进行非法征地进而非法占有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分为几个层次:(一)对土地的处理: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二)对已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没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地位如何认定?
      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民事法律的约束,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案件所占的比例也是比较高的,由于不少公民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需要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地位如何认定? 一、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


·一、重婚罪在户藉地报警吗?
      一、重婚罪在户藉地报警吗?如果是告女方,就应当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


·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仓库可以执行吗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但处置前应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时应当充分披露租赁合同内容,特别是公告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等情况。 确定保留价需考虑租金支付情况。成交或抵债后,被执行人作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受。 拍卖前租赁期限...


·仁沭新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仁沭新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要致富,先修路”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响亮的口号。道路完善,通运正常,自然就会有人流客流聚集。而道路行驶困难的地方,比如山脚下比如半山腰都是一些偏僻的地方。路不修,任不聚。基于此,我国热衷于高速公路建设。那么,今天就以仁沭为例,为您讲解一下仁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