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如何举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如何举证?医疗机构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才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分配举证责任上,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和有无主观过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也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倒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的证明是医疗诉讼的焦点。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依法律规定,可能使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医方从复杂的专业领域阐述专门的知识以达到法官确信的程度。法官也可以借助于专家证人或公正的鉴定来加以证明。其举证方式主要集中在两个部分:
  1、医疗行为的正当性,医方应举证医务人员在医疗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医疗常规的操作规程,在实体内容上与本医院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及医疗承受能力相称;
  2、损害结果的非因性,对于患者的损害事实医方不负举证责任,对其因果性,医方医疗行为正当或虽然医方医疗行为不正当但损害结果发生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方可提供医学证明损害后果是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3条所规定的可以免责的6种情形之一;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诊疗服务过程中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的违法行为,但患者未产生人身损害后果:如某案例中护士未作皮试给患者注射青霉素,违反诊疗护理常规,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诊疗服务过程中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的违法行为,患者也产生人身损害后果,但医疗机构与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如某案例中护士错误给患者注射维生素药物,后患者由于病情自然发展转归死亡,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专家论证、现行医学院校教材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操作常规、制度等一切足以认定医疗机构诊疗措施正确无误的材料都是医疗机构证明自己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据,理所当然应由医疗机构提供。
  二、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具有过失的证据
  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失的主要途径表现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已达到其合理的技能水平并尽到最完善的注意义务。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自己的其他同行在相同的情形下应当采取的技能与注意,即使治疗结果不理想,甚至有损害结果发生,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不应被认定为有过失,不应对该后果承担责任。或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能够证明自己不能也不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如医疗意外、并发症、无过错输血等,也不构成过失。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可以提出地方规则与全国标准证明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状况差别较大,医疗机构的设置、医疗设施、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准、医疗经验也存在差异。偏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通过证明自己采取了当时情况下同地区或类似地区的最好医疗措施,从而证明自己不存在过失。
  那么,当发生医疗纠纷诉讼医院如何举证?做为院方,就需要从以上方面的着手考虑。医院一方举证的目的是,对于医疗纠纷中,院方并没有过失或者医疗过错而对患者造成伤害。对于医院的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因果关系。因此,如何拿出有效的证据证明无过错责任,是院方胜诉与否的关键。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 责任划分: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是什么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将不再承担...


·医疗事故罪被判刑多少年
      实践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并非必然就构成了医疗事故罪,但要是一旦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的话,则就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那您知道医疗事故罪被判刑多少年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医疗事故罪被判刑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泰安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收费标准
      泰安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收费标准 泰安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的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多久出结果?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多久出结果?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多久出结果? 1、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时间要根据法院技术室的案件数量多少及鉴定机构的案件数量确定,法律规定的是鉴定机构接收委托后需再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但基本没有这么快。 2、开庭判决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对审限有规...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哪种病例?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哪种病例?由于我国医疗技术发展的不是很完美,以及相关医疗人士和病人家属的素质还不是很高,就有可能出现较多的医疗纠纷。对此,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这类矛盾就采取了相应的司法鉴定。这种司法鉴定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医疗问题中的责任归属问题。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哪种...


·医患纠纷分类有几种
      医患纠纷分类有几种 1、医方剥夺患者知情权引发纠纷 《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笔者所在法院曾审理周某诉某妇产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周某因子宫内膜...


·医疗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推定原则 1、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


·试管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试管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试管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但是必须是医院方面存在着过错。首先,医院作为赔偿的义务人,医院应该根据病人在抢救和治疗时的相关情况,对因为医疗意外死亡的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这些补偿主要包括病人在院期间治疗所...


·医院漏诊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医院漏诊属于几级医疗事故医院漏诊是医疗过失,只要有过失并造成了后果,就构成了医疗事故,就应该赔偿。二、医院漏诊应承担多少责任?医院漏诊应承担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