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有四种:(1)实体法对倒置证明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判例确立了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则;(3)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裁量决定实行证明责任倒置,依据是《民诉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即:“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4)当事人约定倒置证明责任。由上可知,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当依照法律和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或者适用了一般规则可能会导致不公正的情形时,即使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法官也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要求学校承担举证责任。

      倒置证明责任意味着将事实真伪不明引起的败诉结果从一方当事人转移于另一当事人,对当事人的利益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法官裁量倒置证明责任应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不得任意转换证明责任。在司法裁量中,法官除了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外,还应考虑如下因素:(1)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包括双方当事人距离证据的远近、收集证据能力的强弱、待证事实的性质。(2)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当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若根据统计资料或人们的生活经验,该事实发生的盖然性高,则主张该事实发生的一方当事人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未发生负举证责任。(3)对于危险领域的控制支配能力。若损害原因出自学校所控制的危险领域范围,则学校对于自己控制下的领域内所发生的侵权行为较容易了解实情,较为接近有关证据,宜由学校就不存在的加害事实举许证。

    


·小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谁应负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体育课上被同学打伤,存在侵害行为,其侵权责任应由侵权人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


·相约游泳致人死亡,邀约者是否承担责任
      相约游泳致人溺亡,即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泳行为的危险性也应当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因此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游泳的提议者、主动邀约者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未严格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娱乐场所摔伤了,可以找娱乐场所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未成年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了事故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侵权人而言,行为方式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如有的行为人以作为方式、有的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侵权,但是只要两者存在共谋,基于共同故意最终发生了侵权,全体侵权人仍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被侵权人而言,共同故意使侵权人的行为结合成了一个整体,诉讼时,有的侵权人妄图通过举证证明自身...


·正常成年人在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时在成他人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0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147-2014
    人身损...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


·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是车辆驾驶人“无偿”的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且“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


·外卖有头发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内容: 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65.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66.监护人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