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只有三类土地一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大良街道、伦教街道、勒流街道、容桂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龙江镇、杏坛镇、均安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161660)。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因建设厂房需要土地的时候,要通过参加土拍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物权,在很多土地使用权纠纷中,双方都会围绕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存在争议,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


·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地规范土地征收工作,温州政府出台了最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一出,既安置好了被征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方便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但很多朋友对新出台的征地补偿政策不是很清楚,处于一知半解的情况,下面我们为您解惑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


·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
      一般来说,除了集体经济组织类型的土地,使用城镇以上地区的土地都是有年限规定的,且根据相关规定,我们知道,不同的土地类型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那么,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若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者依旧想再次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应该怎么办? 一、土地证会过期吗 《物权法》明确规定...


·诉讼离婚和登记地有关系吗
      没关系,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


·2023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随着现在国家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各个城市也在大量的征收土地,也为了给农民营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那么2018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这是要分地区的,各个地区的政策都不一样,补偿的标准也会不一样的,但一般是按三种分配,安置补偿费,青苗费,土地补偿费,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政府不履行征地拆迁协议怎么办?
      政府不履行征地拆迁协议怎么办?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土地使用证报名读小学是否可以用
      按规定是房权证、土地使用证的话不符合规定用来读小学、要村委会出证明。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


·安康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安康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安康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土地使用证划拨转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各地的政府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的方式发放给有关单位或者公民个人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多半是用来发展公共建设,或者国家要修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这些用途的情形。比较常见的还是出让,划拨与出让都会在土地使用证中标注清楚,而部分公民就比较疑惑,土地使用证划拨转出让的...


·夫妻离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
      生活中,要是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诉讼离婚首先要做的就是搞清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否则案件就不会得到受理,自然也就不会准予夫妻离婚。那到底离婚向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在我国,国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一些正规途径来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以这也就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现象也十分常见。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呢?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