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2、如何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目前有些审判人员认为,依据该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在处于被告地位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或片面的理解。该规定字面所包含的文义表明,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只是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仅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患者是否在该医院就医治疗、有无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存在哪些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并且,只有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方的“举证责任倒置”才具有实质意义。
  3、如果当事人没有要求鉴定,但案件的认定又需要鉴定,法官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释明?
  据民诉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定结论系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因此,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内容。《规定》中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即除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外,鉴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以职权委托鉴定。在这一原则下,一般都应是因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引起的。在案件争议事实不明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按照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鉴定申请却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依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此,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处理,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当就相关鉴定事宜向当事人进行明示。
  4、医疗事故中是否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一般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一般应予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因此,我们在进行处理医疗纠纷官司的时候,首先关于是否要进行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另外,医患纠纷中的鉴定,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我们是一定要按照证据由专业人员进行判定的。
  
  
  


·非法行医被抓怎么处罚?
      非法行医被抓怎么处罚? 一、非法行医被抓怎么处罚 1、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因为现在我国的医疗条件已经越来越好,并且随着内部监管体制逐步趋于成熟,所以每年发生的医疗事故屈指可数。大多数的患者家属还是非常配合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的,因为无谓争吵对解决当前的情况是不会有任何作用的。我们还是建议您不幸遇到了医疗事故以后先来了解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 您都知道,有些特定的行业是需要一定的职业资格执照才能从事的,比如说拥有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师行业的前提条件。同样的,从事医疗方面的工作是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那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医疗机...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案例有哪些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案例有哪些虽说现在的医学水平和医疗条件都在快速提高之中,但是医生在救人的过程中,一不小心也会出现医疗事故。医生通过各种各样的药物和手术对抗了许多在以前看来的是绝症的病魔从而拯救患者的生命,但是医生的错误判断也有可能会造成患者的死亡,下面我们就来聊一下医疗事故死亡赔...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


·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
      医疗待遇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在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另一种是医疗期满后享受的待遇。一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医疗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用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费用按照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的有关规...


·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进行医疗诊断活动是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也就是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的话就容易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那到底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上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非法...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都?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删除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条款,即删除了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失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