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患纠纷的特点有哪些当今社会,医患关系是非常紧张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和患者之间是很容易就产生纠纷的,说到医患纠纷,你知道它的特点有哪些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讲解,供你阅读做一个了解。医患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与医疗单位及其医护人员之间围绕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医患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也不同于医疗纠纷,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医患纠纷与之有本质的区别。从其特点上来看:
  1、主体限于医患双方;
  医患纠纷的主体限于医患双方,与其他方的纠纷即使有医疗服务的内容也不属于医患纠纷。例如,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这种争议属于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行政纠纷,而非医患纠纷。
  2、客体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医患纠纷的客体主要是医患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人身权和财产权。医患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特点在于,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首先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而医患关系的主体对客体的期盼是一致的,双方都希望延长患者的生命,防止健康受到损害。实践中,医护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患者生命健康权的受损是导致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医患关系的客体还包括财产权,免费诊疗护理已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消失而逐步被有偿服务所取代。医方提供诊疗护理服务,患方依价付款已被社会所接受,一旦服务存在瑕疵,患方便认为物非所值,支付费用便有了异议。还有的患方享受了服务之后,拒绝或拖欠医疗费用,引发纠纷势在必然。患者这种行为直接的侵犯了医方的财产权,由此,医方有权主张自己的财产权益,产生纠纷也是顺理成章。
  3、内容围绕诊疗护理服务关系的争执而展开;
  从内容上,判断是否属于医患纠纷,关键在于双方争议的事由是否因诊疗护理服务所引起。例如神医行医,造成不良结果发生的,此是神医决不是医,从而不构成医患纠纷,而是刑法所制裁的非法行医罪。诊疗护理服务是一个较大的范围,就每个具体的医患关系来说,都有各个环节,无论哪个环节,无论医生、护士,所提供的服务都是整个诊疗护理服务过程的一部分。这些环节呈链条状形成一个系统工程,患者是这一服务工程的中心。另外,随着近年来,药品市场的竞争发展、药品的采购、自行配制、保管、使用过程也成为诊疗护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4、医患纠纷的产生不都是从患者引发的;
  因医患纠纷的客体除了生命健康权外,还有财产权的内容。使得常见的纠纷由患方因认为其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而提起,发展到医院可能因医疗费用拖欠而主动出击。
  5、医患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医患双方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有医便有患,有患才有医,两者本身就是相互依赖又相互对应。客观地判断,就单个具体的医疗事故而言,通过努力按科学和操作章程办,是可以防止的,但从长期和全局而言,医疗事故是不可能避免的,医患纠纷也是不可能避免的。研究和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应当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大多数情况下,当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认为医生侵犯了其生命健康权,由此会产生医患纠纷,其实这只是一种情况,如果患者拖欠医疗费,也是会和医院产生医患纠纷的。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几个环节
      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几个环节 一、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注意义务 ㈠治疗效果追求义务。 ⑴是否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⑵为诊治的医务人员是否合格; ⑶是否给患者使用了良好的医疗设施、设备; ⑷为患者提供的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设施是否合格的; ⑹在紧急情...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一、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


·河南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是怎样的
      河南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是怎样的?就司法实践来看,以医疗事故为由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故而各地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人员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各地也有较为具体的要求,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河南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的相关信息。一、...


·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指的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指的是什么?在医疗损害事件中,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导致行为人承担的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指的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我们就此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做个简单了解。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表现是什么? 在...


·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
      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 一、如何起诉 1、选择最有利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 2、如果确认因为医疗行为遭受损害,患者一方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因多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同时起诉多个医疗机构;如果在诊疗过程中,确认因医疗产品,比如医疗器械、药品、消毒药剂等遭受损害,患者一方...


·构成非法行医罪,处罚多少
      构成非法行医罪,处罚多少钱 非法行医罪在我国刑法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情节严重还会更高。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判处罚金,具体会处罚多少钱了?下面,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你做一个参考。 一、非法行医罪的处罚多少钱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不管是主观或是过失,有些时候可能就会因为医疗过错给患者带来灭顶之灾。但是,在发生医疗过错以后,患者和医院需要依法解决矛盾,首先局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的,国家关于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的程序是制定的有统一的规范的,各地的医疗过错鉴定都需要遵守。 ...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随着时代的进步总有一部分人,为了赚钱使用非法手段,比如像现在有很多的诊所自身就不规范而且还没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就为一些病人进行诊治,还为了吸引更多的人,使用非法手段,导致行医过后出现问题,那么针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又有哪些非法行医行为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近些年,由于学科分支进一步细化,出现了许多极为相似的专业名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学鉴定便是其中一对。这一对名词看起来意思相近,实则相差甚远。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下面由律师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怎么申请鉴定?
      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怎么申请鉴定?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


·哪些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不包括在内的纠纷?
      哪些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不包括在内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人民与医院之间经常存在着一些矛盾和纠纷问题。但是当医院在给病人医疗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些失误使病人的病情恶化的现象在医院中是有存在的。那病人的家属常常会祖安泽司法鉴定来维护自已的权益。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不包括在内的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