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我国就医疗纠纷重新鉴定的法条规定
  (一)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
   二、医疗纠纷重新鉴定的具体情形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呢?事实上,一般案件中,医疗纠纷的鉴定结果是不会更改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主要是指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的情况下,若委托人有合法正当的理由,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的特点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的特点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对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患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事故赔偿进行调解。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协议,解决其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一种诉讼外...


·整容失败到哪做医疗事故鉴定
      整容失败到哪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场所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中有着详尽的规定,区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顾名思义是由当事人亦或者医疗机构一方首次提出的鉴定要求;再次鉴定则是由当事人不服鉴定结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再次对医疗事故结果进行鉴定,二者场所分别在设区...


·羁押期间可以保外就医吗?
      羁押期间可以保外就医吗? 一、羁押期间可以保外就医吗? 羁押期间不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针对服刑人员的,看守所内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保外就医,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


·扬州工伤九级赔偿都包含哪些费用 (一)、医疗费
      扬州工伤九级赔偿都包含哪些费用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


·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区别有哪些
      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区别有哪些 启动程序不同 首先,应当说鉴定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它是鉴定组织应纠纷双方或纠纷处理部门的要求,对纠纷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理性的判断,最后得出结论性意见的行为。因此,任何鉴定都存在鉴定启动的问题,即谁有权委托鉴定组织进行鉴定。根据《...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


·单位对轻微工伤的待遇赔偿哪些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
      单位对轻微工伤的待遇赔偿哪些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呢?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呢? 患者生病了会去医院看病治病,若是由于各种意外情况医生过失或者医疗机械故障等给患者造成了额外的人身伤害,这时就发生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又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那么,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呢?为您解答。 一、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在我国时有发生,对于不幸遭遇到医疗事故的家庭都会十分悲痛,但是医疗事故如果是由于医院方面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引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就可以向医院提出赔偿的请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婴儿医疗事故赔偿 ...


·没结婚可以去医院生小孩吗?
      我国有对结婚年龄的专门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在我国,有很多年轻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就急急忙忙的生孩子了,女生在二十岁之前是无法领到结婚证的,也就是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没有领结婚证却怀孕生子,该怎么办?没有结婚证可以去医院生孩子么...


·诉讼程序中医疗纠纷处置流程
      诉讼程序中医疗纠纷处置流程一、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