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其实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医疗方面的管理体系还不是特别的完善,尤其是在一些基层的医疗单位,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管理,一些医药公司和医院会存在不正当的利益挂钩,从而酿成医疗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一、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一)犯罪现象群体化,串案窝案突出。医药卫生领域业务广,涉及部门多,呈网络分布,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是窝案串案。(二)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金额大。由于此类案件属于医药系统多年来的“潜规则”,作案时间一般较长,有的长达十几年,最短的也有三、四年。(三)贿赂犯罪突出。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的采购和使用上,属于医疗系统内的商业贿赂案件。(四)社会危害性尤其严重。一方面导致老百姓看不起病,使加剧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导致少数医生多开药、滥开药,老百姓不能放心看病,严重的还会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二、医疗系统中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监督机制不健全,落实力度不够。虽然各医疗单位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致使规章制度不能落实到工作中,导致涉案人员漠视纪律、法规,大搞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二)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医药卫生领域工作人员大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对收受贿赂,大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加之多年来医疗系统内一直有这种“潜规则”的存在,使医药工作人员“理所当然”地收取钱财。也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他们一步步陷入犯罪泥潭,最终身陷囹圄。(三)利益驱动,见利忘义。部分医务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了将收受贿赂视为必要业务费用的错误观念,甚至养成了主动索取贿赂的恶习。少数采购人员和医生,形成了哪种药品回扣高,就大量购进哪种药品,就给患者开哪种药品的习惯,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三、预防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根据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提出几点建议:(一)健全机制,加强监督。一是要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可操作性,明确监督对象,落实相关责任,保障依法行政、合规办事。二是全面推行医疗器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开。三是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把好用人关,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考核,积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二)建立社会化联合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高发趋势。一是医院方应建立处方权资格审查制度。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评定处方的合理性,约束医生的执业行为。二是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三是加大社会舆论监督,重树医务道德体系。再强大的打击力度,也比不上自我道德约束的力量。同时为了扭转普遍在医务工作者中潜在的“法不责众”、“待遇补偿”心理,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医疗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遏制。(三)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重树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职业美德,自觉抵制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廉政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加强法制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重大危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四)强化措施,加快改革。加快医疗改革,营造“不必犯”的良好环境。实行“医”“药”适当疏离,并采取措施使医生的服务价值得到市场体现,逐步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医养医”。同时建立医师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对违反者除予以处罚外,还要进行行业惩戒,对严重者,可宣布其为行业禁入者,做到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作案时间长,犯罪群体化,贿赂犯罪比较突出。有一些医疗器械的机构,会通过向医院的一些管理人员行贿受贿,来贩卖自己的医疗器械,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
  
  
  


·刑法医疗事故责任罪是什么
       刑法医疗事故责任罪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


·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是多少?
      一、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是多少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 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 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 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应该是多少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应该是多少 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应该是多少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怎么调解的?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怎么调解的? 一、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什么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对于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此时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犯罪,那么后果就是很严重的了。但是具体来说,究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怎么解决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包括哪些?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


·医院监视居住条件规定是什么
      医院监视居住预案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医疗过错至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至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至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
      在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工作期间如果受到了伤害,前往医院治疗之后,要想获得工伤赔偿,有时候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相关事项却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