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怎么划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怎么划分? 一、 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二、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三、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四、 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上述即为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和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期限和法律效果等相关知识。撤销权权利人必须按照规定的诉讼流程合理的行使撤销权,来申请受益人将财产返还或回复债务人相关责任财产的原状。另外,合同撤销权不涉及第三人。
  
  
  


·最新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最新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雾霾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急需解决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国家不仅限制工业排放,在农村也禁止燃烧秸秆等,生物质燃料的发明解决了秸秆问题,因此国家大力提倡用此燃料,那么在购买生物质燃料时,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该怎么写?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生物...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换言之,不动产抵押权合同本身不需要办理登记,后来的物权登记办理与否,并不能反过来影响合同的效力。 但是不...


·《合同法》滞纳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法》滞纳金上限是多少?《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合同法》同时废止失效。首先,合同纠纷中不存在滞纳金的说法,滞纳金和违约金存在重要区别,他们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滞纳金是因逾期向国家缴纳各种费用而需额外缴纳的金钱。它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只能对逾期向国家缴纳费用的行为适用,...


·解除合同确认书的范本
      解除合同确认书的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适用协商解除)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解除一事确认如下: 1、甲乙双方于 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将于 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为人民币 元,代通知金为人民币 元,补回扣除工资 元,合计支付补偿金...


·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
      二、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 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如果在公司待不下去或者对现状不满意,可以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并且不需要担心会支付违约金。相反,若公司违反合同解雇员工,是需要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的。 二、入职合同的范文 一般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一、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合同签字盖章要注意什么?
      合同签字盖章要注意什么?在交易中,交易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也是有讲究的,必须要注意相关事项,否则就可能会是您陷入不必要的麻烦,给您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实践中,在合同签字盖章要注意什么问题?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合同签字盖章要注意什么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的原因是什么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的原因是什么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一定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出现了什么问题,导致合同双方没有按照合同中所说的那样各自履行自己的抗辩权。也有可能是一方发现了另一方出现了恶劣的情况,提前终止了抗辩权的履行。那么,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时候出现了什么状况呢? ...


·一、出租人可以违法解除租赁合同吗?
      一、出租人可以违法解除租赁合同吗?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 一、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计算 对于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问题,如果合同有约定的生效日的,就以约定的日期为生效日,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自租赁门面合同成立时生效,而关于登记备案的问题,不一定是登记日起才生效,除非合同有相关的约定,实际上对于商业租赁而言,...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