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的项目。
  
  第三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四条 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和当地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后仍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廉租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优先保障。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实际搬迁后的次月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保障次序列同期申请的非被征收人之前。
  
  第六条 对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次序,按照签订补偿协议后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第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第八条 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信用情况,并适时更新。
  
  第九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规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
  
  (三)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四)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五)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采用投票方式时,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六)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者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
  
  第十一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 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计算平均效益应当结合纳税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为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至以原生产方式或者经营方法恢复到原生产经营规模所需的社会平均时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类似房屋周转的,使用周转房屋的时间相应扣减。
  
  第十四条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三)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被征收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1年以上的,可以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第十六条 使用被征收房屋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房屋征收后不允许恢复原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调整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伪造、变造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 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其他业务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具体内容,该规定对房屋被征收后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居民应享受的保障性房屋政策及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细节、和被征收房屋的损失补偿标准等均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可见当地政府从实际出发切实为民的服务精神。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收补偿方面的法律政策,欢迎登陆。
  
  


·二手房增值税计算:不动产证未满2年:增值税及其附
      二手房增值税计算:不动产证未满2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税率为5.6%(增值税税率为5%)。不动产证满2年:免征增值税。注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不动产证满2年及以上的非普通住宅、非住宅,二手房增值税及附加税税率为两次交易差额的5.6%。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计算公式:房屋的...


·东莞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现在在社会上有个自己的家是很多人都向往的,有些人已经可以直接买房,有些人经济情况还不是很好,还没有办法买全新的房,这时候二手房是个不错的选择,今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东莞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具体是怎么样的。 东莞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


·二手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二手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1、看房 验明产权是关键。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这往往是消费者在购房时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也是产生购房风险的根源。 2、签合同 确认双方合法身份。一般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有两种,如果是通过中介...


·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是什么?
      关于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在双方关系在法律上还是存在生效意义的时候,某一方的财产和住房是可以转让给自己的配偶的,这种特殊的情况叫婚内财产转让变更,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是不需要纳税的,只需要支付80元的手续费便可成功办好。但是如果在二人配偶法律意义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就要按照以下...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主贷人是我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主贷人是我如何分割?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情形下,对于要求配合过户诉请的处理
      在房屋不存在过户障碍的情形下,法院通常判决出名人协助借名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审查房屋是否存在过户障碍,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其一,结合最新的限购政策审查借名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借名人应当对其具有购房资格进行举证。如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格,则其无权要求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判...


·买二手房能贷款吗,二手房能否贷款购买
      虽然是二手房,但对于很多家庭而言,这个房价也是很贵的。而要是购房者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那么此时可以选择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那此时买二手房能贷款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买二手房能贷款吗,二手房能否贷款购买 在购买二手房时,卖方希望的是交钱后过户,而买房则希...


·长春买房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长春买房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价格 首当其冲应当考虑楼盘的房价,包括单价和总价,是否处在合理区间而不是过分虚高;另外也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是否能满足首付及后续供贷款。以上需慎重考虑,不然将给你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 2、通透性 是否南北通风、四面通透,阳光是否能照射得进...


·二手房屋买卖订金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二手房屋买卖订金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甲方:(出售方)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一、房屋概况: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产权人还是承租人享有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产权人还是承租人享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停产会停业的损失应该由征收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


·公租房违约金一天多少钱,规定是什么?
      公租房违约金一天多少钱,规定是什么?公租房违约金一般是一个月的违约金,不是以天为单位计算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二、公租房的优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