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申请司法鉴定的期限,在我国最法出台的证据规定中有关于申请司法鉴定期限的规定,只要是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都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如果当事人故意拖延申请时间,从而达到影响审判的目的,则要承担妨碍案件正常审理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适用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以致当事人在收到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后虽有异议或不服,但不积极、主动申请重新鉴定,有的当事人甚至故意拖延重新鉴定的期限,使得案件不能得以及时审结,影响了办案效率。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关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提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大多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当事人能够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对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是否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也能够在15日内提出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的证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尽管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情疑难复杂,权利、义务关系较难查清,且当事人的争议较大,但当事人能够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对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是否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也能够在30日内提供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是对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再次提出的鉴定申请。该申请鉴定的期限应当与上次申请鉴定的期限一致,否则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法理要求,也会与《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发生矛盾与冲突,还会对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造成不良影响。事实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与《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是一致的。另外,第三种观点所持的意见与《适用通知》所规定的内容也不相矛盾。需要说明的是,和提供新证据的期限不同,申请司法鉴定是提供证据的前提,申请司法鉴定并被受理后,才有可能提出新的证据。因此,司法鉴定的申请应在提供新的证据之前,这样也就回答了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这个问题。只要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或在法院事先提出的举证期限内提同司法鉴定,都是可以受理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交通死5人伤2怎么处罚
       一、交通死5人伤2怎么处罚 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首先要报警,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 然后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 建议先等待交警队出局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要求肇事一方的保险公司先支付相关费用,出院...


·二手摩托车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将摩托车开到车管所车辆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销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录入手续。拿着相关材料排队录入后,再去缴纳过户费用(15元)。指定的窗口按照流水号打出新的行驶证,回收旧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变更。《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


·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
      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当中,也是需要向当地的税务局交税的。虽然说到时候就会有相关的人员向您进行征税,但是对于您来说,如果能够提前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当中需要交纳的税费的话,这也是生活当中的一些法律常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乘火车也是出行的一种不错选择,但是有时因为行程有变或者时间冲突,赶不上火车,需要退票或者改签。只要在发车之前退票都是可以的,但是对于发车前不同时间的退票,退票也是要收取不同的手续费。那么对于火车票来说,具体的退票手续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在本...


·一、交通事故损失财产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失财产是否赔偿?交通事故损失财产是有赔偿的。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计...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不结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不结案怎么办?保险公司迟迟不结案的话,被保险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程序是交通事故结案后,保险公司才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刚入的新车买了划痕险吗?
      刚入的新车买了划痕险吗 刚入手的新车,相信不少车主都会视若珍宝,一旦遇上磕碰、划痕,那么车主朋友的小心脏可要难受了。那么,你的新车买了划痕险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的车辆划痕险的事宜,希望车主朋友们能够获得有效帮助。 一、如何购买划痕险?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


·哪些扣分不会涉及交通事故
      哪些扣分不会涉及交通事故 扣分是针对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关联,但是事故认定中的责任划分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依据的。所以发生事故不一定会扣分,要看交警根据现场判断是否存在交通违法。 但轻微交通事故又不快速解决,可能交警会酌情扣分。 距离来说,某人...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怎么办理?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怎么办理?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仍然需要按照我们国家的刑事方面的程序来提起公诉,进行定罪量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不能私下协商解决的,交通肇事逃逸即使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所以交通肇事逃逸应该报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


·对方全择车祸误工费是怎样赔偿的
      对方全择车祸误工费是怎样赔偿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开发商常常以提前入住为由吸引购房者前来购房,然而到了交房的阶段又会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房,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