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的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据此,承诺一般应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作出,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对于沉默或不作为是否可以是承诺的方式,法律未作规定,但通常认为,如果当事人又特别约定或交易习惯允许以沉默或不作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法律应承认承诺的效力。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的内容,不难发现,一方做出要约,要确保内容明确,并且如果对方承诺的话,发出要约一方要遵守要约的内容。同时,承诺的一方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要约方。通常情况下,要约一旦发出就不能撤回,需要撤回的话要事先通知对方。
  
  
  


·签了订购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了订购合同可以毁约吗?签订了合同不可以随意违约,需要赔偿违约金。合同违约后,应该按合同中违约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条款,一方当事人也可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不动产后让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不动产后让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不动产后让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不动产后让与担保合同的内容如下,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一、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分两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1、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


·分包合同约定管理费有效吗
      有效。分包合同中约定管理费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有效的。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


·合同四个特点都是什么?
      合同四个特点都是什么?具体来讲,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一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二是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合同的形式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书写要规范。2.平等性作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的地...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定义有哪些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定义有哪些区别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


·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一、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众所周知,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方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在买卖过程中,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听一听我们的介绍。 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


·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
      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1、货物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它包括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包括运输企业与个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货物运输生产活动,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托运人是指提...


·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那么,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呢,而针对效力待定合同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将为您具...


·手写合同生效吗?手写与打印的合同以哪个为准?
      手写合同生效吗?手写与打印的合同以哪个为准?一、手写合同是合同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由此可以看出手写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