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欠债故意不还钱的人,还有一些在债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还采取各种手段恶意将财产进行转移的,那么在我国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我们要采取什么应对方法?
  
  一、界定签字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依据:
  
  对于界定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欠债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欠债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恶意转移财产应对方法: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虚构的债务是不真实存在的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但是债务是否是虚构的需要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指出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请记得欠债一定要还钱。
  
  


·根据规定拖欠抚养费有罪吗?
      根据规定拖欠抚养费有罪吗? 拖欠抚养费的行为,只是触犯了民事法律的规范,并不属于犯罪行为。 二、拖欠抚养费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给付抚养费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签约双方可以对推迟支付约定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滞纳金的说法不妥当。此外,抚养费违约金支付是有上限的。根据《合同法》第114条...


·债权债务抵消三方协议的相关内容
      债权债务抵消三方协议的相关内容一般我们所说的债务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但在实践中,如果是三方互负债务,满足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抵消的,需要三方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那么三方债权债务抵消的依据和条件 是什么呢?债权债务抵消三方协议又该怎么写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三方债...


·自诉案件追加被告人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自诉案件追加被告人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自诉案件追加被告人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们法院不再受理。 可见...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那具体来说,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若是出现约定不清楚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一、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1、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追诉期是十五年,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


·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公司为了长远的发展,适合时代的要求发行了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也成为了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因为其收益率高,吸引了很多人购买投资。大多数的投资者可能只了解投资方式,怎样选择,怎样购买。但是却不一定真正了解公司债券的内涵,那么,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一...


·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
      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 股东贷款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设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


·欠债不还无钱怎么办?
      欠债不还无钱怎么办?一、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法律途径,但是这个必须要求债权人确定债务人隐匿了财产或者拥有固定资产,才能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也并不简单,下面是主要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


·夫妻离婚个人债务有几种
      夫妻离婚个人债务有几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