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1、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即通过代位行使所能获得的权利价值应与所保全的债权价值相当。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35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一点表明了我国《民法典》该项规定的欠缺。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
  3、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对于非财产性权利和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因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受侵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效力
  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
  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由此看到,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有着法律规定的,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有原则的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来一步一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其中产生的一些其他费用法院也会按法律进行分配,充分的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贷借钱不还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贷借钱不还什么后果?在当今这个社会,我国的经济正在不断的发展,生活中贫困的家庭已经不多了,及时是还存在国家也会想尽办法帮助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的时候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需要借钱,很多人会选择方便的网上贷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贷借钱不还什么后果?接下...


·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是在社会市场经济之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关系,人们通过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类获取利润。但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永久存在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消除。什么是债权债务消除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债权债...


·欠钱不还我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债欠钱不还我又没有证据怎么办?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起诉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


·货款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货款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在现实中发生了货款债务纠纷怎么起诉呢?本文就货款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做简单介绍。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但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写明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原告自己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等。再写事实与理...


·离婚事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事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


·老公欠的债老婆有义务还吗
      老公欠的债老婆有义务还吗?老公欠的债 老婆有义务还吗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如果...


·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
      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公司债权,是公司一种在内部资金周转不畅时借用社会闲散资金进行周转的手段,所以,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公司对社会的借款。而如果该公司在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后并没有起色,反而导致公司破产或被合并,其债权债务究竟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


·收到罚款通知单后怎么处理?
      收到罚款通知单后怎么处理? 一、收到罚款通知单的情况 收到罚款通知单最多的两种情况是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和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一)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都包括哪些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可单独...


·一、彩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彩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实际而定,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


·赌债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