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而建筑工程项目的重心在于质量管理,如果建筑工程不能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就可能出现重大的建筑事故。那么,工程施工管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整编后,与您分享如下。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
  
  施工准备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一般包括:
  
  组建施工的管理体系、熟悉和审核施工图、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材料准备、确定施工班组、资料报送等内容。
  
  一、合同签订后
  
  1、确定施工队伍和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
  
  2、向甲方索要详尽的施工图纸,仔细勘察了解施工现场状况(包括实际面积的估算、工作量的确定等)。
  
  3、书面向甲方提出我方进场前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包括总进度计划、最终版施工蓝图及电子版图、确定图纸会审时间)
  
  4、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起进一步确定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
  
  5、熟悉图纸内容。
  
  二、图纸会审后
  
  1、现场管理人员联通施工方共同结合会审记录及材料优化方案,了解图纸变更内容并重新核定成本。
  
  2、公司和施工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外墙施工中,在合同里一定要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条款予以明确,以防后患)。
  
  三、收到进场通知后
  
  1、核实施工作业面、临设场地及加工场地并及时与甲方沟通,确定最终进场时间;
  
  2、与总包签订分包协议及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如有必要);
  
  3、确定综合施工方案并报送甲方;
  
  4、公司内部综合交底(包括合同关键项、其他单位人员背景及注意事项、施工关键节点、材料使用注意事项、技术关键点、回款及签证要求、其他施工要求等);
  
  5、按进场时间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进场。
  
  6、按计划组织材料进场并准备下次材料计划。
  
  7、如有可能,特别是大型工程,最好先进行样板施工,并请甲方对材料和施工质量予以书面确定。
  
  四、进入全面施工作业
  
  1、按施工进度节点,落实材料进场计划。
  
  2、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检查(包括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
  
  3、按进度量报送甲方并催收进度款。
  
  4、在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准备好相关洽商、签证,并向甲方及时报送,待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5、在施工过程中,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负责协调好我方和其他施工方、监理方、甲方现场人员等的关系,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五、工程收尾及验收
  
  1、工程完工前,现场管理人员须掌握好并积极落实工程进度和工程款进度的协调一致性。
  
  2、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连同施工方、甲方一起对施工量予以三方确认并由甲方签字认可。
  
  3、在验收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自查,如有问题积极整改,以防后患。
  
  4、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收集并妥善保管好与施工有关的所有资料,着手准备好完工和结算报告。
  
  六、说明
  
  以上流程基本包括了对施工整个过程的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那些面积小且金额少易于管理的项目,可对整个流程酌情适当简化。但对于那些金额较大、面积较大、施工环境较为复杂恶劣的项目,尤其是那些因甲方关系较为复杂可能会影响到货款所要的项目,则必须尽量做到完整无误。根据公司目前的现状,工程大小的确定,暂以100万或1000平米予以界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是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从以上具体流程可以看出,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是贯穿始终的。施工过程中要求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相互监督。总而言之,工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管理流程,不仅是对施工单位的要求,更是其应尽的社会义务。
  
  


·未成年人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未成年人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年龄; 2、身体健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


·招童工罚款多少?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单位招录童工的,但针对一些特殊的单位则例外,如果有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招录童工的话,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处罚,而这个处罚一般就是罚款。那么招童工罚款多少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招童工罚款多少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


·员工过年加班工资是哪几天
      员工过年加班工资是哪几天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的规定,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放假时间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


·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一、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的算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劳动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法人章...


·货运司机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货运司机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合同工驾驶员,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1、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是什么?一、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一级(一)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 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


·员工不符合辞退条件有哪些
      员工不符合辞退条件有哪些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退!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几种1.在培训服务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几种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一、造成伤残误工费的时间如何确定?
      一、造成伤残误工费的时间如何确定?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