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租赁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此时当事人之间最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租赁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此时当事人之间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样才能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而此时就会涉及到签写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问题,那到底当事人签写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写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注意的内容:
  
  (1)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及计算方式;
  
  (2)租赁期限内房屋的维修及费用由谁承担;
  
  (3)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
  
  (4)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问题;
  
  (5)是否可以转租;
  
  (6)租赁登记的办理;
  
  (7)业主有关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授权;
  
  (8)根据物业使用人承租物业的用途不同而应注意的事项。
  
  二、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第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的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要想签写一份比较好的租赁合同,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个时候,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事项比较多,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避免麻烦,对于发生的房屋等租赁合同纠纷时都是退让。但如果遇到标的额较大的租赁合同纠纷时,一味的避让只会让自己遭受的损失更大。
  
  


·房屋装修合同书怎么写?
      房屋装修合同书怎么写? 房屋装修合同书怎么写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配 三种情况: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配 三种情况: 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 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1、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


·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买方一般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虽然是临时的,但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当事人利益提供保障的。不过需要在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时候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才行。那到底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子被违法强拆时不在现场没有保留证据,怎么办?
      一、房子被违法强拆时不在现场没有保留证据,怎么办?  房屋被违法强拆不在现场没有保留证据的,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等来作为证据起诉对方,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


·一、过不了户的房子协议如何协议?
      一、过不了户的房子协议如何协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


·新婚姻法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


·承租人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承租人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承租人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进行产权调换或同等价值的现金赔偿,对于农村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来进行,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不仅仅是买房子才需要备案的,进行房屋租赁也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而且租赁的房子的用途不同需要备案的时间程序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出租双方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了。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 1、申请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离婚多久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离婚多久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同时具备基本条件: 离婚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离婚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者利...


·不少人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选择的解决方式都是向法院
      不少人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选择的解决方式都是向法院起诉,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解决。这种情况下想要获得有利判决,就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要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要哪些 (一)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