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流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处理继承纠纷的方法:

  1、为当事人进行遗嘱见证和遗产管理。避免当事人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2、合法有效的执行遗嘱,尽量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继承纠纷。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适时启动诉讼法律程序,依法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依据我方当事人设计处理继承纠纷的思路,制定具体的非诉讼协商对策或应诉策略。

  5、依法参与非诉讼或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当事人聘请律师解决继承纠纷的流程:

  1、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与我们先行沟通。如来我们这里咨询,通过电话向我们咨询;通过聊天的方式向我们咨询等等。

  2、与我们签订有关委托协议并交纳律师服务费。

  3、由我们指派专职律师,为当事人具体处理继承纠纷。

  

   三、律师处理继承纠纷主要有以下工作环节:

  (1)、为当事人代书遗嘱依,法协助当事人采用遗嘱方式处理财产。

  【主要工作环节】:我们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审核当事人人身关系基本情况,对当事人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草拟、代书遗嘱并对遗嘱进行管理。

  (2)、对遗嘱进行见证,确定当事人遗嘱行为的客观性与合法性。

  【主要工作环节】:我们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审核当事人人身关系基本情况,对当事人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对当事人立遗嘱的行为进行见证并对遗嘱进行管理。

  (3)在当事人委托我们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在继承开始时,为继承人依法办理合法的继承手续,并参与有关法律程序。

  【主要工作环节】:我们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继承财产,并采用定期联络的方式,确保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能及时通知继承人;公开遗嘱;在执行遗嘱时,排除妨碍,确保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遗嘱得到有效合法的执行。

  (4)在当事人就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下,我们律师会全面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拟制出非诉讼解决继承纠纷及起诉、应诉方案或提纲。

  【主要工作环节】:我们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证据,全面了解并透彻分析案情,制定工作思路和提纲。在必要时,提起诉讼或应诉,及时依法解决继承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在由对方当事人启动有关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我们律师需要及时全面了解案情,为我方当事人依法解决继承纠纷的前期诉讼困扰。

  【主要工作环节】:我们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证据;透彻分析案情,拟制出非诉讼解决继承纠纷或应诉活动的方案或提纲;及时依法为我方当事人维护权益。

  (6)由我们的律师与有关办案机关交换意见,有的放矢的解决继承纠纷。

  (7)参与具体的调解诉讼活动,依法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

  (8)向有关办案机关提交代理意见。

  (9)根据办案机关对继承纠纷的判决、处理结论,分析结论的合法性、公正性,对当事人提出继续处理本案的参考性意见。


·附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附负担的遗嘱是遗嘱人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继承遗产的遗嘱。遗嘱执行人应当根据遗嘱的要求,检查继承人是否满足遗嘱的要求,在继承人提供了相关证据后,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要求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


·老人的遗嘱是由子女代写遗嘱效力如何
      子女代替父母书写遗嘱的,属于代书遗嘱。而在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中,要求至少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代书遗嘱的人还必须是其中一个见证人。但同时法律中也不允许继承人作遗嘱的见证人,从这点上来看,若是由子女替父母代书遗嘱的话,此时书写出来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什么是遗嘱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本身是一份静态的法律文书,而遗嘱的执行则是动态的过程,对于落实遗嘱内容,实现被继承人的愿望,保护继承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付给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执行人可以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请求报酬;如遗嘱人未明确报酬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愿给付的,也应允许,同时,执行人也可以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报酬金额。...


·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遗嘱如何立?
      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笼统地处理一切与遗产有关的事务,也可以就房产、股票、存款等特定事项指示遗嘱执行人进行执行,限定其工作内容和范围。...


·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办?
      具体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原始取得财产和继受取得财产,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


·怎样当好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执行,是实现遗嘱继承的重要步骤,由于遗嘱的执行发生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遗嘱能否按照遗嘱人的本意执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切实得到保护,都与遗嘱执行人密切相关。因此,要想当好遗嘱执行人,就应当了解遗嘱执行人的有关知识。 第一,遗嘱执行人的类型: (1)遗嘱人在...


·遗嘱执行人如何产生?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未规定其他的执行人产生方式,根据实践中的操作来看,遗嘱执行人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或者在遗嘱中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可以与遗嘱执行人签署委托协议;

...


·遗嘱执行人承担哪些义务?
      我国《继承法》未具体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遗嘱执行人应具有以下义务:

  (1)清理遗产,造册登记。遗嘱的执行,一般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遗产项目较多,应编制...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流程
      一、处理继承纠纷的方法: 1、为当事人进行遗嘱见证和遗产管理。避免当事人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2、合法有效的执行遗嘱,尽量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继承纠纷。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适时启动诉讼法律程序,依法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依据我方当事人设计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