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条件和申请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港澳同胞,以及需要出境的中国公民,可凭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出境,不需再办理签证,但两法也规定了上述人员不得出境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条第2项规定,在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情况下,有关公安、边防机关不批准该当事人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3条第2项也有相同规定。可见,在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通知公安、边防机关,限制某些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目前,人民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所依据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1987年3月10日公布的《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92条对于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没有进行国籍区分,所以《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章之规定并不能作为限制出境的依据,限制出境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还没有形成明文规范,笔者认为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保全制度加以规定。考虑到限制出境的特殊法律性质,有必要对限制出境与财产保全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进行区分。



  

1、限制出境与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了财产保全,顾名思义,财产保全措施是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做出的,而限制出境措施是针对被申请人做出的,所指向的对象不一样,显而易见,限制出境不属财产保全措施范畴。审判实践中,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做出限制出境的裁定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关于诉讼保全和其他强制措施”中对限制香港、澳门当事人出境做出规定,从该规定可知,该司法解释是将限制出境作为其他强制性措施,与诉讼保全有所区别。



  

2、限制出境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手段。从保障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目的分析,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限制出境的目的相同,但二者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法院是依职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而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一般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依据;强制措施的采取可针对任何妨害民事诉讼的人,包括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而限制出境措施一般只能针对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章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并不包括限制出境。



   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程序



  

1、当事人的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应附有相关证据(护照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资料)。



  

2、申请人的担保
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审查决定。
3、审查与执行
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符合:
(1)被申请人与未了结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无法执行。
但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甚至有时会在国际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宜依法从严掌握。对境外企业法人在我国有尚未了结的经济纠纷案件,可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的主管人员依法限制出境。对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该企业资不抵债,应当按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不应限制外方的代表人和投资者出境;只有在外方股东利用投资蓄意欺诈的情况下,方可限制外方股东的有关人员出境;确需限制外方当事人出境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有理、有利、有节。

  

限制出境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1)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未了结之前不得离境;
2)扣留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证照有效期内处理。注意需送达给扣留证件的证明。
3)对于需要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境管理局交控。紧急情况下也可向边防检查站办理临时布控措施(48小时),然后按上述规定补办交控手续。



  

4、办理限制出境应提交给出入境管理局的手续有:
1)协助办理限制出入境函一份;
2)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
3)填写好的边控对象通知书二份;
4)填写好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二份;
5)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时提交起诉书副本,如果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后,提交生效的裁判文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5、边控限制出境的期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需要采取措施的控制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到期可申请法院延长。



  

限制出境申请书



  

申请人:张xx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申请人:李xx
身份证:
职务: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                                    纠纷已由        人民法院(20)  民初字第   号判决书判决      支付申请人      元,并承担诉讼费      元。该判决已生效。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向      发送履行义务通知书后,    仍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申请人特申请对        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督促     及时履行义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    月    日


·笔迹鉴定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大吗
      一、笔迹鉴定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大吗? 笔迹鉴定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


·案外人在异议期限内提异议,异议期过后,案外人如何申请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6 条的规定,案外人在异议期限之内已经提出异议,但是执行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应告知案外人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救济或依职权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是如下: 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


·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类帮扶机制条件是什么
      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类帮扶机制条件是什么在我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


·有权强制执行的行政机构有哪些
      有权强制执行的行政机构有哪些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


·行政复议中的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中的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依据2018年2月6日颁布的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下:1、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行政诉讼案判决后执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案判决后执行期限应该以判决书中标注的期限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怎么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怎么执行 一、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怎么执行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


·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


·一、遗嘱公证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吗?
      一、遗嘱公证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吗?遗嘱公证不是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的,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


·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一、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