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停薪留职期是否保持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知道在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以及与职业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时,如果遭受不利因素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伤判定。那么在工伤需要暂停工作的医疗期间,是不是保持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呢?
  首先来了解下停薪留职期。停薪留职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下面为您介绍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
  1.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5.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但应当属于福利的范围:
  1.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
  2.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清凉饮料费用;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收入。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暂时的,工伤职工不能无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满后仍需治疗或因旧的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是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工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有关于停工留薪期内应享受的福利待遇的详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工伤职工有权利依法申请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属公司也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身义务,给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
      作为劳动者应该了解,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应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尽快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对双方利益都有保障,同时它也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没有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就会有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双方如果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起争议,可以请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工伤后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
      工伤后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怎么处理? 1、在工伤结果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以及你所属的统筹地...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建设在建设工程中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混凝土建筑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工程能否顺利展开。在工程建筑中,我国对于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有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做出详细的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


·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新入职员工都要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信息。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如员工离职,双方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多久生效?下面我们根据掌握的有关资料对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相关内容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法...


·在试用期公司过年放假辞退员工合法吗?
      在试用期公司过年放假辞退员工合法吗? 一、在试用期公司过年放假辞退员工合法吗? 在试用期公司过年放假辞退员工不一定合法,出现了以下情形,可以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模板
      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模板 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 上诉人: 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一、诉讼请求: 1、撤销民事判决。 2、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4、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因申请仲裁而...


·在建设工程中,很多发包方会因为种种原因拖延结算,建设工程涉及
      在建设工程中,很多发包方会因为种种原因拖延结算,建设工程涉及面广,结算金额巨大,拖延结算造成的利息也不容小觑,那么法律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规定您是否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法律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职工怎么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一金?
      如今,五险一金已经成了社会的一种潮流。员工渴望拥有五险一金,为未来求得一份保障,公司利用五险一金为其注入更多优良优秀的新鲜血液。现在很多的公司都实行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那么,我们的员工又该怎么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一金呢?由我们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员工如何查询公司给缴纳的五险...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合同的主体存在限制。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人。根据法释[2004]1...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一、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是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