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有什么后果?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有什么后果?下列房产交易当事人必须先办理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资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证书转移登记手续。但在办理所有权证书时,有几种必须公证的情形:
  1、合法继承人继承房产,必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合法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根据未经公证的生效遗嘱内容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人公证书》和受赠人的《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公证《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5、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交易事项必须办理公证的规定。
  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拆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显然,对于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房产作抵押的借贷、担保行为,在办理他项权证时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那么,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呢?
  按照《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国家设立公证处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纠纷,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在实施抵押登记的过程中,进行的是形式审查,为了确保登记行为的真实合法,其实质审查工作是由公证部门办理的。因此需要抵押双方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以确保抵押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实际上并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自签订抵押合同时就以成立,进行公证并不是抵押担保设立的必经程序,到公证处公证后可以减少后续的纠纷,因此,在签订重要的协议或者进行担保时,能够去公证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对你的权益又多了一层保障。
  
  
  


·离婚房产有按揭能否更名?
      夫妻准备离婚,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房子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十分重要的共同财产,许多夫妻因为在离婚时对房产分割不均而引起争议。夫妻离婚后,房产只能归一方所有,房产证也要进行更名,那离婚房产有按揭能否更名?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房产有按揭能否更名? 按揭房屋过...


·新婚姻法买房加名字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如今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但是很多人对于结婚是畏惧的,因为结婚意味着要有车有房,这样的硬性标准下很多青年男子是暂时不考虑结婚,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在房产证上写名字,其实在《民法典》中详细规定,那《民法典》买房加名...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种类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的类型,它的签订的过程中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我们必须要注意的。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种类有哪些呢?什么是合同无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种类有哪些? (一)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


·购房协议书可以转卖吗
      购房协议书是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购房协议书可以转卖吗?下面,让我们为您说明一下相关信息。 一、购房协议书可以转卖吗 购房协议书可以转卖。...


·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
      不管选择购买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此时在购房的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风险,当然这些风险就有可能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想办法规避这些风险,那现实中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 1、在选择物业时不仅应考虑所购房屋的户...


·二房东转租后原房东有权收回吗?
      二房东转租后原房东有权收回吗?没有经过原房东的同意,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收回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


·被二房东诈骗中介有责任吗?
      被二房东诈骗中介有责任吗?是否承担责任,应当根据中介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而定,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


·上海二套房税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上海二套房税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个人首套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的1%,90-140平米的1.5%,二套房和140平米以上的住宅3%营业税:不满五年的全额的5.5%,满五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


·房产证法定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证法定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产证法定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1、找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屋评估 继承人要自己找相应的有权威的房屋评估部门对要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主要从房屋的房龄、楼层、地段等进行。 评估之前,要先说明是进行继承产权的评估,这样评估价会比市值少...


·房产它他项权利证到期是什么意思?
       房产它他项权利证到期了是什么意思?该证简称他项权利证,表示的借款方对房屋有限制权利。在证件内容页上的日期并非止表示证件的有效期,而是同时表示有效期和权利期限,在不同的时间段需要和允许办理的手续是不同的,故日期的意义也有所区别。有疑问可事先咨询房管局人员和了解相关法规。以下是相关...


·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