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应如何转让公司股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股东应如何转让公司股权 一、股权转让方式:
  股权转让是受让方与转让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 转让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以全体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而不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二、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所以作为公司的股东,在转让其自身持有的股权时,首先得清楚地知道其是内部转让还是向第三人转让,这两种转让的方式又是如何的?其次在实务操作中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必须在协议中明确表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且注明股权变动的份额等等,这样才能确保股份的原持有人在退出公司运营后不承担任何风险。如何转让公司股权,读者们大致清楚了吗?本文由我们为您提供。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条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条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温饱问题早就解决了,人们手中的闲钱越来越多,于是人们开始把眼光投向理财投资,购买房地产、股票、基金成为了人们最常见的理财方式。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那么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条件有哪些呢?以及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


·股东签署公司机密保密协议的基本内容?
      股东签署公司机密保密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签署公司机密保密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传统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传统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的区别是什么?现在一些港口、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都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合作。这样的项目资金需求量大,企业很难依靠自身力量完成,这时,通过项目融资,企业可以拿到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项目融资近年来发展的很快,那么传统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不同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不同是什么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有;合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2.责...


·保险公司支公司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保险公司市中心支公司收取保险费行为,表明其是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者,属于适格被告。本案的保险合同虽然是经保险公司省分公司批准生效而加盖了总公司的印章,但与原告进行合同协商的是该保险公司县级营销服务部,即要约与承诺发生在原告与该保险公司县级营销服务部之间,市中心支公司收取保险费并出具...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


·深圳小微企业融资案例有哪些?
      中小公司相比较一些上市的大公司来说,本身在规模或者是其他产业上就已经差人一等,所以整个公司在市场上的稳定情况可想而知,所以对于这样的公司或者企业来说,融资就显得尤为重要,融资的好坏决定了公司的生死。那么深圳小微企业融资案例有哪些? 一、深圳小微企业融资案例 案例一:以深圳市某食品...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害,有多种途径进行解决,可以向不同的部门投诉:1.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申请仲裁。一般企业商业秘密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他人知晓,其侵权者涉及合作的另一方,产生争议的双方签订过相关的合同,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如果仅是签订了合同但没有仲裁条款的约定,那...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什么?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在受到侵害之后,法律救助也是比较困难的。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


·对于公司种类都包括有哪些
      对于公司种类都包括有哪些?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公司注册的种类、公司注册的划分类型(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