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起源于英美法,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我国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预期违约可以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类。
(一) 明示毁约
构成明示毁约应具备如下条件:
1、明示毁约方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即违约方只有自愿的,肯定的表示毁约的情况下才构成明示违约。
2、明示违约方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以前,作出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义务的表示。
3、毁约方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4、明示违约必须没有正当理由。如果毁约方提出毁约有正当的理由,则不能构成明示违约。



  

(二) 默示违约
默示违约的构成要件是“
1、一方预见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一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预见,是因为另一方在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如另一方资金困难,已将部分货物转卖出去,即将破产等。
2、一方的预见有确切的证据。
3、被要求提供履行保证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



  

    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大多数都有一定的履行期限,在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以合同履行期限前发生的违约是“可能的违约”。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即使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之前,债务人的行为也会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漠视了其应负的合同债务,因此应构成违约。
    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由于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不得违反合同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在履行期限届至以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现实债权,对债务人来说,这种期限也体现为一种利益即期待利益,该利益应当为债务人享有。实际违约侵犯的是已到履行期的债权。



  

    在补救方式上与实际违约也有差别。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已有合同义务的履行时),要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保证,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默示违约方未能提供充分担保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因此是否履行合同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则预期违约缺乏实际存在的基础,也有一种可能是因一方当事人最终仍不履行合同而转为实际违约,因而预期违约并不必然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一般必然承担责任。


·签合同后对方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方违约,利益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签订合同后,对方拒绝履行合同的,实际上就是构成了违约。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赔偿的具体金额,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确定: 1、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支付。那么如果在实际违约后...


·房屋租赁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


·强制履行的有效要件
      构成强制履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nbs...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部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概述      第二部分 专利权状态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

第三部分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


·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
      1,关于法院对违约金过高衡量标准和因素的综合运用。 法院依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应避免绝对地按照固定比例调整那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造成的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等的实质不公平的结果。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履行情况、获利情况、预期利润、利率高低等方面...


·构成根本违约的类型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律师费属于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洛阳龙武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市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洛阳市鹏燕翔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终1099号民事判决书中阐明:关于律师代理费的问题,龙武公司上诉主张城建投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并提交的上海市建伟...


·定金的作用
      根据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定金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定金是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履行合同与否与该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的得失挂钩,从而促成当事人信守诺言,认真履行合同,这就决定了定金具有担保的功能;其次,只要发生一方接受另一方定金的事实,就...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具有补偿...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在违约赔偿中的应用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欺诈违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