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申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目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上文简单介绍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其固定的程序,先调解,再仲裁,再调解,再诉讼,只要其中有一步解决了纠纷那么下面的程序都不用进行下去了。当然想要解决劳动争议还需要注意好时间问题,劳动争议并不是只要发生任何时间都可以解决的,它有其规定的时间,想要解决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申请才行。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可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同样也可以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那么可能就会涉及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一、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职工上班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上班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


·劳动关系解除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在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违约进行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的。因此,我们也是出台了相关的劳动关系解除补偿标准的政策和规定,来进行约束补偿的高低和用人单位的行为。 一、劳动关系解除补偿标准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


·公务员是现在很多人都在追求的一种工作
      公务员是现在很多人都在追求的一种工作,因为很多人都觉得公务员是一种很稳定的工作,可以说是铁饭碗,但是,公务员也不是说就一定不会丢掉工作的,一般公务员失业分为辞退和开除两种,那么,公务员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呢? 公务员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 开除属于《公务员...


·劳动合同里的工资约定不清怎么办
      劳动合同里的工资约定不清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请假时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时的工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怎么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什么叫建筑工程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1999年12月1日办法的规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


·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在每一个人找工作,就业,辞职,下岗等等劳动过程中,对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法,我们需要根据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工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由于我国地域广大,所以不同的地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就会有所不同,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是这样。 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需要提醒的...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在生活中,劳动者被辞退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在辞退没有过错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违反双方签署的合同的,还需要支付违约金。被辞退的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由劳动法规定的,具体来说,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


·深圳2023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是什么?
      发生了工伤,实属不幸,但是连工伤赔偿都因为没有主动申请而错过是更不幸的。具体赔偿金额是根据伤残级别和实际花费等因素决定的。赔偿项目有很多,包括医疗费和营养费。并且每年每个省份都会有新的工伤鉴定赔偿政策。对于深圳2018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