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开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开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征收、和谐征收、让利于民、阳光操作的原则,实现“五十平米解困帮扶、二十平米改善居住、异地安置以奖代补、古城外迁重奖贡献、政府限价让利于民、市场优惠求大求好”。
  
  二、货币补偿和自行安置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自行安置补助。
  
  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补助面积和结算方法
  
  (一)安置补助面积
  
  安置补助面积包括套型补助面积、回迁安置补助面积和异地安置补助面积。征收范围内同一被征收人的房屋应合并计算应安置面积,只享有一次异地安置补助面积或回迁安置补助面积。
  
  被征收人享受安置房市场优惠价格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
  
  1、型补助面积
  
  被征收人非单元式住宅安置为多层住宅的,应安置房屋每套无偿给予6平方米的套型补助面积;安置为中高层或高层住宅的,应安置房屋每套无偿给予8平方米的套型补助面积。
  
  被征收人多层住宅安置为中高层或高层住宅的,应安置房屋每套无偿给予4平方米的套型补助面积。
  
  2、回迁安置补助面积
  
  古城墙外根据城市规划具备回迁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回迁安置时,按照政府限定价格给予20平方米回迁安置补助面积优惠。
  
  3、异地安置补助面积
  
  被征收人异地安置的,给予20平方米的异地安置补助面积:古城墙内外迁安置的,其中10平方米无偿给予奖励,另10平方米享受安置房的政府限定价格优惠;古城墙外异地安置的,其中5平方米无偿给予奖励,另15平方米享受安置房的政府限定价格优惠。
  
  (二)结算方法
  
  安置房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结算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房政府限定价格的差价;安置补助面积按本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结算;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的市场优惠价格结算。
  
  四、非住宅产权调换的结算
  
  非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价值的差价。
  
  五、“住改非”适当补偿的标准
  
  按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与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差额的80%给予适当补偿。
  
  六、直管公有房屋的补偿
  
  1、直管公有住宅的承租人参加房改未取得全部产权的,应依照现行房改政策购买剩余部分产权,取得全部产权后按私有住宅给予补偿;不愿购买剩余部分产权的,按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扣除该部分房改款后按私有住宅给予补偿。
  
  直管公有住宅的承租人未参加房改的,可先依照现行房改政策购买全部产权后按私有住宅给予补偿。承租人不参加房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75%补偿给承租人,25%补偿给产权人,货币补偿自行安置补助费由承租人和产权人按上述比例分享;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按其承租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5%与所调换安置房的价值结算差价,结算方法按私有房屋产权调换的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人的应安置面积包括其承租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套型补助面积、回迁安置补助面积或异地安置补助面积。房屋征收部门应将直管公有住宅货币补偿金额的25%支付给产权人。
  
  单位自管公有住宅可参照执行。
  
  2、直管公有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的,产权人与承租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作约定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40%补偿给承租人,60%补偿给产权人。
  
  搬迁奖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费按规定标准对承租人计发。
  
  七、搬迁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对被征收人按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奖励。
  
  被征收人率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及搬迁时间可另给予同一被征收人不超过10000元的率先搬迁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及过渡期限
  
  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发(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安置房为期房的按上述标准双倍计发。
  
  2、临时安置费:住宅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计发(月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发)。
  
  3、停产停业补偿费:非住宅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0.5%/月的标准计发。
  
  4、过渡期限:根据安置房建设周期等因素在征收补偿协议中具体约定。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高层(含中高层)建筑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不属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原因造成超期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或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费自逾期之月起双倍计发。
  
  5、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以上标准计发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或停产停业补偿费。
  
  九、住房保障和照顾政策
  
  1、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不需通过摇号等方式即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廉租住房。
  
  2、被征收人的应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他处无住房的,不足部分享受政府帮扶价。政府帮扶价为安置房政府限定价格的50%。
  
  3、对征收范围内生活自理有困难的残疾人,在安置房楼层选择上可给予适当照顾。
  
  上述内容就是开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这个补偿标准对补偿的原则、补偿的标准、奖励措施、困难民众的保障措施等都做了很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使得开封的拆迁工作得以有效运行。政策对困难有需要的群众适当倾斜,使得这些人有安身之所,切实满足了民众的实际需求。
  
  
  
  
  


·按揭买的房子可以提前还款吗
      可以。房贷是可以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房贷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全额提前还清,就是把所欠房贷一次性还清。2、提前偿还部分房贷,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每月还款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逐渐缩短还款期限。另一种是每月还款额减少,但还款期限不变。《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2023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又分为,集资房产权全部是单位所有的情况下的转让、产权,全部是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和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另一种是在未取得集资房产证下达成的集资房转让...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


·离婚分割父母的房产是如何进行的
      近年来,由于离婚的案例越来越多,关于婚后财产的分配也是一大问题。许多年轻人是由父母资助购买房屋。离婚分割父母的房产怎样分割?如果您的房子也是父母参与出资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办?下面,会回答相关问题。 一、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可以解除居间合同吗?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12月16日)第六条的规定,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租赁房屋违约怎么处理?
      租赁房屋违约怎么处理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无论购买农村房屋或商品房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签订买卖合同,在签订个铜钱应该就各项内容达成合意。且签订合同能避免在出现基于买卖而发生纠纷时无证据可寻导致案件无法公正审理的情况。现在就让我们来带您了解下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吧。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何不同?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何不同? 一、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首先定义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其次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主要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是不受区...


·如果要买房子有哪些证?
      如果要买房子有哪些证? 一般为两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也有统一的房地产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两证合一与两证分离,都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 在购房时需要重点关注问题: 1、基本的“五证”齐全。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


·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怎么办?
      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怎么办? 不管是合同也好,还有我们关注的房子的房产证也好都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不可能说永远都不会到期,这是不和常理规定的。所以必然的他项权证也是有时间期限的,关于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怎么办? 一、 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


·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是共同财产吗?
      1.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屋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