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注意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当实际的履行自己作为配偶的义务,其中最重要的肯定就是要履行夫妻义务了,但实践中有的人出现了无性婚姻的情况,此时就想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注意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注意哪些
  
  1、注意收集无性婚姻的有关证据。
  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首先应当积极治疗。在治疗无效的情形下另一方应保存好相关治疗病历。以防诉讼中发生举证困难。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在对方否认没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时,负责举证一方将很难得到有力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无性婚姻诉讼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无性婚姻诉讼一般会涉及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
  及一些当事人有同性恋等个人绝密隐私。如公开审理势必会将这些隐私公之于众。建议当事人及其授权的代理律师在开庭审理前申请不公开如审理。《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尽夫妻间义务,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种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另一方可以起草离婚起诉书起诉离婚。
  二、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中尚未超过举证期限,所以变更诉讼请求还是可行的。无性婚姻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婚后生活,而其中一方就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也是情有可原。当然,此时法官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认定,看是否属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若属于那么才会作出离婚判决。而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中,也是需要起诉的一方收集整理一些证据,否则的话最终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
  
  
  


·事实婚姻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吗?
      事实婚姻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吗?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


·婚后财产离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
      夫妻在日常生活中,除了生活开销外,有时候会存在一笔钱,这属于婚后财产,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的。如果双方因为各种矛盾最终导致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要首先划定共同财产范围,并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婚后财产离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婚后财...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观点:根据民法典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属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一方所有的...


·在我国起诉离婚资金需要冻结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资金需要冻结吗? 法庭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冻结财产的。 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


·作为子女的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的被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要想对被监护人行使监护人,则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为监护人。那么您知道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有哪些条件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有哪些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由于监护人具有保护...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开庭程序是什么?
      (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中》什么叫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中》什么叫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也是一项义务。它是基于血亲(包括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而产生的。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


·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离婚协议书中具体涉及哪些方面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方面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怎样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 一、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


·国家赔偿方法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我们知道,虽然每年法院受理的案件都比较多,但是被误判的冤假错案也占了其中一定的比例,被误判的犯罪人员在遭受处罚后不管从其心理上还是精神上,各方面都是饱受摧残的,所以国家需要对其做出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方法主要有哪几种形式呢? 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


·农村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最低
      现在在农村地区离婚率也是比较高的,如果家里面有未成年的孩子,那此时就是必须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才行飞,否则是不允许夫妻离婚的。其中就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那农村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最低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最低 随着农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