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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借款纠纷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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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网络借贷发生纠纷,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材料呢?网络借贷由于是使用网络介质的,所以一般要固定的材料大多属于电子数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

   律师认为,网贷借款纠纷应该要收集固定好借款协议、放款记录等证据材料。

  
     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在网贷借款纠纷中,一定要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材料。网贷借款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

  
      1、《借款协议》

  
      主要是证明被告借款人与出借人形成借款关系,逾期还款的罚息的计算方式、债权转让的条件等内容。

  
      2、放款记录

  
      证明原告通过指定账户向被告借款人划付人民币。

  
      3、短信及电话催收记录

  
      证明原告曾多次以各种方式催告被告还款。

  
      4、第三方支付公司盖章的放款凭证

  
      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借款人。

  
      5、代付服务协议和委托书

  
      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相关代付事宜。

  
      6、债权转让通知

  
      证明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发送债权转让通知给借款人。

  
      7、居间方后台记录

  
      证明被告借款人未偿付的剩余本金数额及还款情况。

  
      8、其他合同或者记录

  
      证明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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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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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还款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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