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一、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分两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1、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自带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毁或者灭失,承运人对自带行李损失有过错。承运人对自带行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过错责任,这不同于对旅客伤亡所负的赔偿责任。由于自带行李在运输过程中由旅客自己保管,旅客有责任看护好自己的行李,所以,除非该行李损失是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否则,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应当对自带行李损失非因自己过错造成负举证责任,不能举证证明的,视为承运人有过错。
   2、对托运行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运合同的有关规定,这包括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免责条件在内。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托运行李的灭失,不仅包括其实际灭失,也包括超过法定期限承运人仍未交付行李的推定灭失在内。例如,一般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承运人未在期限内将行李运达目的地交付旅客或收货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30日(国内)仍未将行李交付的,旅客或收货人有权按行李灭失向承运人要求承担赔偿灭失的责任。
   二、如何确定运输合同的赔偿额
   1、对于旅客自带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限额。例如,《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八条规定,每名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2、对于旅客托运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需要指出的是,其他法律如《海商法》等对此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既然承运人接了运输订单,那么就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将货物完好无损的运输到目的地,交给收货人。但要是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的话,此时通常情况下都是由承运人承担实际的责任,具体包括货物的损失与托运人的违约赔偿等等。
  
  
  


·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怎么写?
      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怎么写?为了更好的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往往都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由小区住户交纳物业费,然后物业就会根据合同内容管理小区。但是合同到期后,物业若想与小区续签合同,就会向小区发出续签函,那么,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准备以下范本。一、物业合同到期续签...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 一、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应构成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一般观点。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一般而言,存在三种观点,即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主观说认为,当事人主观上已尽最大的注意...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


·网签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能。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城市...


·合同到期还需办离职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时间是有限的,当合同期满自然会出现续签与不续签这两种情况。如果情况是后者即不续签,合同到期还需办离职吗?我们今天就带您了解一下这个方面的知识。 一、手续分类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 1.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 2.一种...


·关于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是3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


·签合同因为对方技术存在抄袭毁约怎么赔偿
      签合同因为对方技术存在抄袭毁约怎么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


·合同订立制度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订立制度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则,要遵循公平公正等五个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为了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我们会对合同订立制度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相关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合同订立阶段 (一)...


·预约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
      最高院司法观点集成:预约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脚缔约过失责任更为严重的赔偿责任。由于预约与缔约过失制度均有保证“本约”有效签订之价值,因此,两者的确有颇多相似之处。但是,缔约过失制度与预约也存在一定区别,重要区别之一就是:预约是当事人对本约签订的预先安排,其可能包含违约责任的具体化等条...


·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生活中,我们常见的不动产买卖其实是关于房屋的买卖,由于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同时日后也会涉及到过户问题。因此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不过有的人在签订了相关合同之后却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有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办理登记的不动...


·合同到期申请加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从业人员在关心的问题就是加薪,那么,合同到期申请加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劳务双方工作的开展就是合同的签订,一旦合同到期,相应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就会解除,如果续签就可以接着履行,合同到期申请加薪与正常情况一样,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根据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