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二、关于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争议
  股权转让表现为资产转让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法均没有准确定义,法律规定的缺失给基层税务机关日常税收征管及相关企业办理涉税业务带来诸多麻烦,这不仅引发税务人员争议,征与不征各执一词,同时也成为税企争议的问题之一。
  1、不动产权利实质发生了转移。当股权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特别是全部股权转让时,土地等不动产权利虽然形式上仍在公司名下,但公司整体资产实际上已经易主,作为公司整体资产一部分的土地等不动产实质上变更了权利主体。
  2、规避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有“刺破公司面纱”,直接追究股东责任的规定,当公司的主要财产表现为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时,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其形式上虽为股权交易,土地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人的名义也未发生变化,但审查交易行为可以认定当事人交易对象的实质是土地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这种行为实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社会秩序,故应参照“刺破公司面纱”法理认定交易的实质,并适用有关税收管理的法律。
  3、国土资源部门类似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股权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土资厅函〔2004〕224号)对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请示批复如下:“太古可口可乐香港有限公司将其全资拥有的独资企业——太古饮品(东莞)有限公司全部转让给可口可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企业资产的整体出售,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因此,该行为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行为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因此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1、应当遵循股权转让性质。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A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属于公司财产,股东发生变化,但公司本身作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仍然存在,独立法人资格并未取消。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也未发生变化,公司以其财产对外承担的责任也未发生变化。因此,股权转让并不直接导致公司房地产等法人财产权的转让。
  2、应当遵循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本案自然人股东仅是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公司名下的不动产物权等法人财产权并未转让,也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物权变动的登记,没有转让不动产物权的事实行为。再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上看,只有房地产转让行为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税法上没有规定转让股权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股权转让行为并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3、应当遵循税法适用原则。
   三、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的规定精神,当股权转让,其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时,对这种行为,是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应该说只是个案批复,不是规范性文件。批复只是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为规范对象,没有普遍适用性。按照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理解,批复要普遍适用应当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若要普遍适用,应该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房地产交易行为涉及税种一般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而股权转让行为,一般只涉及所得税、印花税等。建议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研,尽快修订相关政策文件,将游离于土地增值税行为之外的应税行为全部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这样不仅有利于基层税务机关防范执法风险,更有利于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类转让房地产,这样可以规避增值税,但这使得我国的税源减少,不利于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履行。实际上,对于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存在缴纳争议,但是我们认为当股权转让的时候,主要是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附着物等股权形式,这时是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的。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 现在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入股的的案例,随着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天我们关于入股的股东的一些方式都有了很多不同的处理方式,很多各种各样的不同称谓开始浮现,那出现这些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上的一些限制。那么我们今天便来了解一下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现在还有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现在还有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一、现在还有土地使用证吗?城市房屋是房地合一的,仅有房产证;农村房屋只有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因此,有没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二、土地使用证的而过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南京市国道征地补偿是什么样的?
      南京市国道征地补偿是什么样的?对于国家的道路工程来说,需要占用一定人民的土地是一件非常肯定的事情,虽然说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但是如果国家占用土地的话,那么是侵害了人民的土地使用权力的,这就需要进行征地安置的补偿,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子南京市国道征地补偿是什么样的?(1)根据《土...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哪些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指定的居所绝对不得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


·农村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怎么写
      一、农村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 我叫????????? ,男,????????? 年????????? 月????????? 日出生,现年????????? 岁,系本村村民,因家中房屋少,无处居住,现在想自己盖房,特申请村领导给予批准宅基地为盼! 申请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么规定的您在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肯定是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按照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在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是必须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又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


·天津征地补偿标准耕地是如何规定的
      耕地一般就是指农村的农业用地,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的情况更政府都是不允许占用耕地的。对耕地的占用是政府在权衡过相关裨益以后谨慎做出的决定,就像是我过天津省有部分公共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占用的就是农民的耕地。这就一度导致人们非常关心天津征地补偿标准耕地是如何规定的?一、天津征地补偿标准耕地...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贷款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贷款吗?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贷款吗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贷款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用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土地的承包权(农户的)不变,所有权(村集体)也不变。因此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会发生“抵押之后地就收不回来”的现象。《...


·最新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樟树市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富城街办、鹿江街办、淦阳街办。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30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00...


·政府征收土地对个人房屋进行拆迁,会给予被拆迁人员分配安置房。
      政府征收土地对个人房屋进行拆迁,会给予被拆迁人员分配安置房。安置房也是可以交易的,许多想要购买安置房的消费者可能会想要贷款购买安置房,分期还款的方式可以减轻经济负担。那购买无锡安置房能贷款吗?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购买无锡安置房能贷款吗? ...


·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在农村地区进行征地的,除了涉及到对土地的赔偿外,往往还有对土地上房屋和青苗的赔偿,那么这个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被征地人来讲是很重要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