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供销社房屋买卖能有产权证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一直稳居不下。供销社房屋为国有土地,那么是否可以进行房屋买卖。您都知道农村土地是不可随意进行买卖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那么农村供销社的房屋是否允许任意买卖,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等等。下面的我们为您依次介绍农村供销社房屋买卖的问题。
  
  一、农村供销社房屋买卖能有产权证吗
  
  农村供销社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的商业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从而也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虽然有的不能进行买卖但是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1、如果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便是合法的。
  
  2、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此土地应该属于国有土地。
  
  3、如果之前的买卖合法,便可以继续进行买卖,也可到公证处公证协议。
  
  4、应该按城镇房屋办理产权证
  
  二、供销社的房子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农村供销社房屋买卖的问题,您可以了解一下。农村供销社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的商业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从而也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虽然有的不能进行买卖但是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您可以了解一下土地流转、转让的相关政策。
  
  


·可以转让的集资房包括哪些
      可以转让的集资房包括哪些 一、可以转让的集资房包括哪些 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又分为,集资房产权全部是单位所有的情况下的转让、产权,全部是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和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另一...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只会支付首付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只会支付首付,那么,如果在衢州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对于买房人群来说只要自己的条件允许就可以买房,但是对于首付问题对于不同的地方会有差异,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首付一般情况下就是总房价的20%。考虑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首付就是买房时按国家比例第一次支付的最低...


·一、遗产的房子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遗产的房子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一般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地。 (二)适当照顾原则 同是一个顺序的继承人,情况生活质量可能悬殊很大,适用这一原则条件为生活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这一遗产分配原则体现...


·农村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权由谁享有?
      农村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权由谁享有? 一、农村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权由谁享有? 是否有继承权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


·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1)1%个税,应该是因为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按1%征收率核定的个税。(2)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
      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


·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婚前买房需不需要公证
      在实践中,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房产的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为此,不少都想要知道未婚夫妻婚前买房是不是也是如此。那么,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 在实践中,以...


·一、离婚后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
      一、离婚后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贷款此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为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1、若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


·未立遗嘱的房产怎么继承?
      未立遗嘱的房产怎么继承?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房产过户去哪里办理?
      继承房产过户去哪里办理?1、公证处首先,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2、房地产管理办理完继承权公证之后就可以带着...


·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什么?
      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地区会对城市进行新的规划和整改建设,城市的建设无疑是建立在老房屋拆迁的基础上进行的,房屋的拆迁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居民的安置和补偿问题,那么该如何制定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篇计划范本,请您仔细阅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