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自卫伤人是怎么说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新《刑法》自卫伤人是怎么说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遭遇抢劫等事件的时候,出于反抗的本能,人们会同犯罪分子展开搏斗,可能中途会给对方造成伤害。自卫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刑法》及司法解释对这方面有具体条文。人们在正当防卫的时候要把握好尺度,那么新《刑法》自卫伤人是怎么说的?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分析总结。一、《刑法》关于自卫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二、自卫的五大构成要件包括什么?1、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不必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2、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胁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3、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4、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三、正当防卫的特征包括哪些?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在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是排除社会危害性和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综上所述,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了公民实施正当防卫,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防卫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在存在当事人因防卫过当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这就需要您进行自卫的时候掌握好标准和尺度。以上就是本文关于新《刑法》自卫伤人方面的一些解读,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未成年犯罪记录能消除吗
      未成年犯罪记录能消除吗一、未成年犯罪记录能消除吗? 犯罪记录不可能消除,但是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信息要封存,没有法定情形不得公开。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


·拐卖儿童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卖儿童案的量刑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


·构成虚假发票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虚假发票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一、构成虚假发票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虚假发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


·刑事和解协议书怎么写?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对于被告人将会是非常有利的,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均将犯罪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规定为酌定减轻的情节之一。当然,在民事侵权领域侵权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也有利于双方化解纠纷,实现社会和谐。下面我们通过一份范本来教您和解协议书怎么写。 一、刑事和解协...


·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不同
      说到抢劫罪与抢夺罪,可能很多人都不能准确的区分这两个罪名。虽然他们只有一字之差,但从本质上来讲,存在的不同点还是比较多的。那到底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不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不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妨害作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院对于证据的采集,证人的证言是最普遍使用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有非一般的意义和作用,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可是对于关键证人往往会有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妨碍作证的行为,那么妨害作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妨害作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零...


·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吗?(一)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吗?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间可以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


·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且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侵犯他人隐私给被侵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的,要给予精神损害赔...


·适用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适用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1、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


·什么情形下采取择一重罪处罚
      什么情形下采取择一重罪处罚行政处罚择一从重原则是指行政处罚有个原则叫“择一从重”原则,就是说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个相对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只能选择一个违法程度较重的进行处罚。二、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严厉的...


·抽逃出资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抽逃出资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