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哈尔滨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该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屋买卖特别是二手房买卖常常会因为卖方刻意隐瞒一些房屋的缺陷或是一些影响房屋价值的事情出现纠纷,当然在新房买卖中同样也会因为开发商的肆意吹捧使得实物与规划图存在较大的出入而发生纠纷。当然房屋买卖中出现的纠纷多种多样,对于不同的纠纷处理的办法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下面给您讲一讲哈尔滨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的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
   一、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处理方法】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三、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处理方法】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五、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处理方法】
  (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以上便是哈尔滨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的方法,对于以上可能出现在房屋买卖中的问题,本文都给出了相应的解答。确实房屋买卖对于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易,但是与一般的交易不同的是它所涉及的可能是很多人半辈子的积蓄,所以对于房屋买卖还是需要多加小心,以免出现纠纷。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


·房屋卖买合同有效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屋卖买合同有效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1、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 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


·广州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想必您从字面上也可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但是,这绝不是说所有在广州租房子的人都和几百万花钱买房子的人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那就误解了广州租售同权的政策。不过对于租售同权所传递的意思,我们将在下文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广州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一、广州房子租售同...


·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相信您都清楚,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但却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登记的。那要是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


·一、取保候审人员能买厂房吗?
      一、取保候审人员能买厂房吗? 取保候审期间,当然可以买厂房,也可以贷款,只要是不违法的行为,都可以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


·离婚时房屋是归哪一方的
      现在房屋可以说是刚需,尤其是对有结婚打算的人来讲,一般没有一个新房的话,这个婚最终不一定结的成。而两家通常出资购房了之后,日后离婚的也会涉及到该房产的分割。那通常离婚时房屋是归哪一方所有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


·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房屋的时候有些时候还会存在房屋贷
      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房屋的时候有些时候还会存在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离婚时房屋的贷款如果没还清的话夫妻双方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关于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手续的相关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离婚房屋过户时,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离婚房产过户是原房屋所有权人...


·购买的期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众所周知,购买期房有很多优势,但同时它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较容易出现一房二卖、面积误差、质量瑕疵等问题,对于买受人而言,一旦涉及到这些,首先考虑的就是如何退房的问题。那么具体购买的期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的期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一)商品房...


·买房子需要考虑哪些方面买房时
      买房子需要考虑哪些方面买房时,主要考虑的因素由一下几个方面:1、地理位置。位置为第一要素。周边商业设施要充足,生活和购房会很方便。交通要发达,去哪里都很便捷。2、价格适中。太贵的房子咱们买不起。太便宜的房子,那肯定有问题。3、生活环境。周边绿树成荫,小河流水,这样的环境肯定让人居...


·五证不全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在现实的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往往在房屋五证还未齐全时,就开始向外出售商品房,而作为购房者,可能是考虑到五证不全的房子其价格必然比较优惠的因素,也很乐意购买此类房屋。那么究竟五证不全的房子可以购买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五证不全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很多时候,由于房产位置的...


·一、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费太高了怎么办?
      一、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费太高了怎么办?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费太高了可以协商降低支付,也可以在不同的公证处之间对比收费的,现在可以讲价格的。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另外,还需要收到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