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对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人,社会各界都会极力的对他们进行谴责,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销售假药的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规定。对于不同的情节,所给予的相应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新刑法对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到底是什么样的呢?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相应的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1年4月9日 法释[2001)10号 自2001年410日起施行)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l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I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l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便是新刑法对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可能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强,或者是销售假药的利润太高,反倒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销售假药中来。这个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但给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危害,同时也对医药行业的信誉造成了损害。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安定,对于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需要更加的严厉一些。
  
  
  


·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要件有哪些
      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下,一般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而此时造成受害人重伤的,则作为量刑情节,就会对行为人从重进行处罚。但如果是过失导致他人重伤的话,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但还需要看是否符合此罪的要件,才能定罪处罚。那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要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


·拒执罪网上追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拒执罪网上追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不执行判决、...


·刑事诉讼法代理人范围是什么?
      一般刑事诉讼案中被害者都有权利委托自己的代理人进行代理诉讼,但在实践中有一些特别情况尤其需要代理人代理诉讼,刑事诉讼的代理人也是有严格规定与要求并按照法定流程进行的,并非随意委托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代理人范围是什么呢? 一、公诉案件为什么要委托代理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


·刑事案件提请检察院一般都会批捕吗?
      一、刑事案件提请检察院一般都会批捕吗?刑事案件提请检察院后,是否会下达批捕文书,要根据检察院对该刑事案件的认定,包括案件的证具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批捕条件、是否达到批捕的准备等等而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就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二、批捕...


·刑法规定贩卖毒品如何量刑
      一、刑法贩卖毒品如何量刑 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赌博一般拘留多久
      赌博一般拘留多久 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有证人没证据不认罪能否定罪
      一、有证人没证据不认罪能否定罪?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如果只有一个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应接受那些处罚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应接受那些处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


·法律规定肇事逃逸罪怎么处罚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怎么处罚首先因该进行责任认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


·开庭前没有批捕还需要判刑吗?
      一、开庭前没有批捕还需要判刑吗? 开庭前没有批捕是否需要判刑,应当根据诉讼案件的犯罪事实来认定,如果犯罪事实达到了判刑的条件,则需要判刑。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