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北大病医保新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为了解决人民看病难的问题,我国实行了医保政策。此政策是惠民的好政策,因此我们要多了解医保新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享受医保带来的福利。我国地大物博,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医保在各个地方的政策也各不相同。以下是湖北大病医保新政。
    2017年起,湖北省城乡参保居民患大病后,再次报销比例不少于55%,比目前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医疗起付标准上调为1.2万元,参保者报销额度也调整至一年最高不低于30万元。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参加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大病没有具体的病种。凡是参加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都可以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参保后,可核报金额减去基本医疗报销金额,超出1.2万元的部分就可以享受大病保。明年至2018年,湖北省确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注意:该起付标准的使用期限是2016年到2018年。最高报销超30万合规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5%。简单说,年度内,参保(合)居民个人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1.2万元以上的金额,可至少报销55%。和目前政策相比,起付线提高4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具体为,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 55%;3万元以上 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尽管起付标准上调,看起来是受益面缩小,但实际上是受益率提高,三个分段报销比例都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湖北省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筹资标准由各市(州)确定,资金来源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不单独缴费。此次实施的大病保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各市(州)通过政府统一招标,选定一家商业保险机构,一个市(州)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最多不超过两家。商业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可免征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但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要合理控制,超过合同约定的部分全部返还市(州)大病保险基金。因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的亏损时,由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分摊。此外,各地还要建立考核保证金制度,在拨付大病保险费用时,预留一定比例费用作为考核保证金,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扣减。
    医保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偿后经济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无法支付更多的医疗费用的患者都是有很大优惠政策的。因此我们要珍惜此政策,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更好的受益于此政策。以上是对湖北大病医保新政的解读。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投诉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投诉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患者在医院进行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或者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重大医疗过失...


·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协议书怎么写?
      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协议书怎么写?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不断。在发生纠纷时,医方负责人需要及时处理,在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需要就医患关系达成协议后签署医疗纠纷协议书。但不少患者由于没由建国此类协议书,故而不知道医疗纠纷协议书怎么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


·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有哪些程序
      一、异地医保的办理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


·广东医疗纠纷律师处理规定是什么?
      广东医疗纠纷律师处理规定是什么? 一般医疗事故将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这种损失主要是身体上的损失严重者还会导致患者直接死亡,因此患者家属将会和医院产生巨大的矛盾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造成恶劣的后果和影响,那广东医疗纠纷律师处理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


·什么病可以保外就医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


·医疗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
      医疗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等,并区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但并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多为医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少数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依据,极少数满足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哪些项目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如何举证?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如何举证?医疗机构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才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分配举证责任上,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和有无主观过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也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倒置”。在医疗行为引...


·工伤医疗费全额报销吗?
      在我国,当劳动者受到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那么就要进行工伤赔偿,其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鉴定标准来进行的。但是,既然是受到了工伤,那么,就要进行治疗,这就需要支付医疗费。但是,这笔钱又该怎么付,工伤医疗费全额报销吗? 一、工伤医疗费全额报销吗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