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一、股票与债券的定义
   1、股票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除以总股份数,即为每股净资产。经常接触到的市净率指的是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市盈率是某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即需要多少年盈利积累才能达到当前股价。市净率和市盈率通常作为价值投资的重要评判指标。
   2、债券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所规定的资金借贷双方的权责关系主要有:第一,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第二,借贷的时间;第三,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或应有的补偿(即债券的利息)。作为债务凭证可以像股票一样在市场流通买卖。
   二、股票与债券的联系
   1、两者都是投资手段,体现着资本信用
  它们既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又能为公司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由于股票和债券共同构成其资本总量,因而两者的发行量此消彼长,形成相应的公司资本结构。
   2、流通性
  两者都属于流通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转让,其流通价格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银行利率的影响
   三、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赢利情况变动而变动,赢利多就多得,赢利少就少得,无赢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5、风险性不同
  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股票不仅是一般的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性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入股票交易中来。
  另外,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在决定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以上就是对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的介绍了。总的看来,股票和债权作为公司的两种手段,其性质都是差不多的。但是,股票的发行要求要高于普通的公司债券,同时,股票能够筹集到的资金也更多。但是,发行股票不仅对公司的形式有所要求,对于公司的实力也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建议您充分结合您的公司现状,选择最适合您的融资方式。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一、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同业拆借合同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拆借的主体必须适格。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 (2)就拆借的期限而言,...


·离婚协议债务约定对抗债权人么
      离婚协议债务约定对抗债权人么 一、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则无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要求还款。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


·约定合同违约赔偿条款模范要怎么样写?
      约定合同违约赔偿条款模范要怎么样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 一、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来进行确定,如果债权人确实经济非常的困难,那么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分期返款,比如说每个月至少还多少钱,如果有任何一期没有还款的话,也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


·起诉离婚债权可以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债权可以怎么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


·在我国公司法人好贷款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好贷款吗 公司经营的时候向银行贷款这是免不了的事情,而且在融资的过程当中,银行贷款也是可以获得融资的一个渠道。问题是身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身份性质是比较特殊的,而且公司的法人如果是为公司贷款的话,贷款的数额往往还比较多,银行为了规避相关的违约风险,对公司法人代表...


·一、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一、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当企业的预收、预付款业务不多时,常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 和“预付账款”账户,而是通过“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核算预收、预付款业...


·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多久?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产权人和债权人协商的,一般抵押担保期限和还债期限是一致的,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支撑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支撑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


·根据法律规定超市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超市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提出以下建议:(一)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