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 一、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
  1、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按照法律规定,现实中有以下情形一般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对车祸负全责能否认定为工伤
  对车祸负全责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1、发生车祸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交通事故工伤包括以下情形: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①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②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③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④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根据对车祸全责的几种情形,结合认定工伤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我们得知:
  (1)如果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受伤,自己对车祸负全责,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毫无疑问的。
  (2)如果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车祸,对于职工工伤保险而言,坚持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地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工伤亡,即使受害者负有责任,也要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但前提是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形。这就意味着只要没有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车祸,无论自己是否应负全责,如果受伤的话,均应认定为工伤。
  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其实一旦发生车祸,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律师,帮助你处理责任认定、车祸赔偿等事宜,如果必要,也可以代理你参加交通事故诉讼,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误二次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误二次起诉可以吗?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


·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期限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我国的交通也有进步,但是交通事故也在频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都需要通知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勘测和处理,如果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责任达成一致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么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相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来了解下。一、交通事故中什么时候...


·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一、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机动车报废不可以当作废铁出售或转让。须遵守相关的机动车报废制度。机动车报废制度是指对于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国家强制回收拆解,防止其被重新组装重新上路行驶。所谓报废的机动车,是指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达到国家报废标准...


·交通肇事轻伤如何赔偿?
      交通肇事轻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肇事轻伤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纳税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纳税吗?不需要。这个不在个人所得税应征范围之内。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大多数人都会购买保险。但是真正遇到严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大多数人都会购买保险。但是真正遇到严重的交通事故时,走法律程序是不可避免的。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处理?如何才能切身维护个人利益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应...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的赔偿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申请再审要交纳诉讼费用吗
      申请再审要交纳诉讼费用吗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一般是为了纠正错误的法院判决或裁定,因此,案件再审时是不收费的,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


·营运损失交强险赔偿吗?
      营运损失交强险赔偿吗?营运损失交强险是否应当予以赔付。误工费系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误工费是指在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因伤无法劳动而造成的直接的收入损失,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以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属于直接损失的一种。因误工费应得到赔偿的条件是:1、受害人本身遭...


·喝2瓶啤酒多久能开车上路
      喝2瓶啤酒多久能开车上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最好24小时再开车上路,否则可能会被以酒驾或者醉驾行为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


·交通车祸十级伤残赔偿是多少钱
       一、交通车祸十级伤残赔偿是多少钱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人身损害有赔偿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均日消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