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北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方法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湖北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方法是什么?
  
  一、湖北医患纠纷预防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定期报告医疗纠纷,不得缓报、瞒报、谎报。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医疗质量监控、考核评价、医疗责任追究、风险评估等制度,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负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设立投诉服务接待室、工作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理、调解程序,接受咨询、投诉,做好医疗纠纷源头防范和处理工作。
  
  3、公安机关应当与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信息共享和接、处警快速反应对接工作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在医院设立警务室,并为警务室提供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
  
  四、医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防止医疗纠纷发生:
  
  (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三)对病施治,合理用药,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
  
  (四)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五)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应当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或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书面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执业范围实施医疗行为;
  
  (二)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三)隐瞒、误导、夸大患者病情或者虚假宣传、夸大疗效;
  
  (四)使用与病情不相宜的诊疗技术和药物;
  
  (五)篡改、隐匿、伪造、损毁病历资料;
  
  (六)收受患者及其近亲属财物;
  
  (七)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药剂等生产、经营企业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及接受旅游等有关服务。
  
  七、患者及其近亲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医疗秩序;
  
  (二)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配合医务人员实施诊断、治疗和护理;
  
  (三)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四)对医疗行为有异议或争议的,依法表达意见或诉求。
  
  八、患者及其近亲属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六)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二、湖北医患纠纷处置方法:
  
  (一)及时组织医院专家会诊,并将医院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需要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措施,并迅速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二)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回答相关咨询和疑问,引导患者及其近亲属依法解决纠纷;
  
  (三)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封存或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四)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的,医患双方应推举代表进行协商,各方的代表人数均不得超过5名;
  
  (五)医疗纠纷处置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查取证和纠纷处理工作。
  
  1、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组织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2、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尸体存放时间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报经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处置:
  
  (一)责成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应当派人赶赴现场;
  
  (二)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疏导等工作,引导医患双方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
  
  (三)组织邀请患者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参与医疗纠纷的调查协调工作。
  
  4、公安机关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置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以上文章,我们可以看出湖北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方法是从政府、医院医护人员、患者及其亲属等各方面进行预防。同时也对医疗纠纷产生后如何处置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患者,医疗机构以及县级以上卫生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条例详细清楚,对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作压力伴随着经济发展与日俱增的现在,长期的伏案工作,还有一些长期在露天环境维护和促进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建筑工人等等,给身体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甚至一些人都在长期的工作中容易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尤其是一些高危作业环境下的工作人群,如果在...


·医疗过错认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认定原则是什么?一、判断医方医疗过错的辅助原则 1、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方过错的基准,已成共识。但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判定医方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非笼统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所能涵括。同时,医学诊断仅能间接地根据病情及症状,辅以其他检验或医疗器材探求相...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一、答辩状: 1、所谓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状分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


·医疗欺诈骗保的行为?
      医疗欺诈骗保的行为有哪些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不管是主观或是过失,有些时候可能就会因为医疗过错给患者带来灭顶之灾。但是,在发生医疗过错以后,患者和医院需要依法解决矛盾,首先局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的,国家关于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的程序是制定的有统一的规范的,各地的医疗过错鉴定都需要遵守。 ...


·华州区中医院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华州区中医院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华州区中医院征地补偿标准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一)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医院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这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在时效期内具有胜诉权。但是很多当事人并不清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一、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


·民营医院如何改制为公司流程
      民营医院如何改制为公司流程 目前,看病难基本已经成为我国公民一个普遍的认知。最主要还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但是一些医疗资源是十分有限的。通常情况下国有医院的经营会比较好一点,民营医院在经营过程当中,其实遇到的困难还是比较多的。因此民营医院的自我改制也是迫在眉睫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什么条件可以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该怎么申请
      什么条件可以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该怎么申请 一、什么条件可以保外就医 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


·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是什么?
      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是什么 医患法律关系 医患法律关系是指被民法及医事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地说,是指医疗方受患方的委托或其他原因,在对患方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受现行相关法律所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医患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