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泄露个人信息罪量刑是什么,犯罪主体是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私人信息被公布在网络上,有些不法的商人会利用网民的私人信息来用作挣钱的渠道和方式,但是由于网民的私人信息被泄露严重,国家对此颁布了相应的法律,那么泄露个人信息罪量刑是什么?犯罪主体是谁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解答。
  
   一、犯罪主体的认定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
  A、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律授权的企事业组织;
  B、金融单位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金融部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财物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
  C、电信单位是指电信部门及其营业机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卫通及其营业机构);
  D、交通单位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部门和单位(各级铁路局、站、公司,公路运输公司,水上运输公司,海上运输公司,航空运输公司及其各级营业机构);
  E、教育单位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民办和公办的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馆等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机构);
  F、医疗单位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依法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
  “定罪量刑标准的确立有利于法律的统一、准确实施,对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说,办案部门对于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首先应当分类进行分析,如果每一个类型相对应的公民个人信息都没有达到50条、500条、5000条的,司法解释规定还要对其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合计。
  缐杰举例说,某个案件涉及公民轨迹信息等敏感信息20条,住宿信息等重要信息350条,就要按照1和10倍比关系进行折算。350条重要信息折算成35条敏感信息,两项合计55条,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网民的私人信息被用来私自出卖,这导致了很多网民的财产权益受到侵犯,由于近年来网民的私人财产频繁被侵犯,而且被侵犯的程度也越来越深,为此国家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那么泄露个人信息罪量刑是什么?犯罪主体是谁呢,在上文中,我们已经详细解答,仅供您参考。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拘役是在监狱还是看守所执行?
      拘役是在监狱还是看守所执行?判三个月拘役是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


·绑架罪有判2年的吗
      绑架罪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还会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我国对绑架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但是经常有人这样问,要是构成了绑架罪,有没有可能判2年?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跟您聊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有判2年的吗 《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


·十五年刑期能减多少年
      理论上,判多少年就应该坐多少年牢,不过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可以根据表现有可能被减刑或者假释,但最少要坐一半以上时间。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私闯民宅被打伤怎么判刑
      私闯民宅被打伤怎么判刑私闯民宅之后还有打人行为的,此时要看伤者的伤情,是否构成法医鉴定的轻伤,或者轻伤以上。如果构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的,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刑事技术侦查特点有哪些
      在高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刑事技术侦查在刑事案件侦查领域的应用有效帮助了侦查机关查清事实,并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正要的证据依据。下面,我们经过整理,将刑事技术侦查特点向您做一简单介绍,请借鉴。 刑事技术侦查具有以下特点: 1、科技含量更高。技术侦查要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成果,它...


·老赖判刑后用还钱吗
      老赖判刑后用还钱吗?一、老赖判刑后用还钱吗?1、老赖被法院判刑,属于刑事犯罪,但仍然要承担民事偿还责任。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死刑执行的过程中,要是发现案件存在异议的话,那此时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执行死刑。当然,这不是开玩笑的,因此不是随便想变更死刑执行就能变更,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都有哪些 《刑...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犯罪成立并不一定会导致犯罪既遂,犯罪成立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成立犯罪后,不一定就是既遂一种形态,也可能是未遂,也可能是犯罪预备,还可能是犯罪中止,等等。二、犯罪既...


·走私普通货物判刑要判多久?
      走私普通货物判刑要判多久? 这个知要根据涉及的应缴税款和其它法定量刑情节来判断。 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


·非法集资和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本质上是和诈骗是有区别的,在表现形式和构成要件以及量刑的问题上都是不一样的。不过有一点比较相同的就是,诈骗和非法集资肯定都是导致我国公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属于刑事犯罪案件。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非法集资和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和诈骗量刑标准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