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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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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和贷款有特定的范围 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有借贷权利的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而借款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贷款的范围上,除了自然人特定的范围的消费贷款(如个人购买住房等),只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至于弥补亏损、用于工资福利、税利垫支等财政性开支,不能申请借款和发放贷款。

  
     (2)以信贷计划为基础

  
    信贷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地方,都无权突破国家制订的信贷计划办理信贷业务。因此,借款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依法与贷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方发放贷款,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信贷计划予以核发。

  
     (3)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

  
    借款合同只能以货币作为标的。非货币的其它财物,不能做为借款合同的标的。

  
     (4)借款合同的利率由国家根据当时金融情况规定或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当事人无权自行决定。

  
     我国借款虽然收取一定的利息,但总的看利率仍比较低,其目的主要是借国家货币用于扩大再生产。当然,收取一定利息作为有偿报酬,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银行借款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社会存款,而存款要兑现利息。那么这部分社会存款由于被供方占用,当然支付存款利息也应由借款方承担。这就决定了借款要支付利息。所以说,借款合同也是一种有报酬的行为。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

    二、法定变更和解除。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钱,可以向公司要钱吗?
      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应当予以支持。 (1)应当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出借人应当起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首先让他们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单位...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 ...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


·以下几种情况,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有时候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却被法院判决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是什么原因呢?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多...


·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还款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


·公司担保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在以往最高院的裁判规则中,该条规定被视为管理性规范,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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