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一、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证据在依法维权中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是增加补偿砝码的不二法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举不出证据,导致不利后果。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地、拆迁户应该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有时还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公证的方式收集证据。对于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取得有效的证据,有时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但自己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如果没有事先的准备,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
  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一般应由省级政府批准,想知道征地是否合法,应首先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征地批文的信息公开,如果没有批文,那征收肯定违法。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往往可以找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通过此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以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而言,根据《条例》规定,首先应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于是否存在“征收决定”,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这些都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了解。
  如果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对其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二、农村征地拆迁维权途径有哪些?
  1、和解
  2、调解
  3、到工商等部门申诉
  4、申请仲裁
  5、法院起诉
   三、所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还是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我国法律依法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拆迁者应该学法懂法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胁迫您签字同意征地或拆迁。若发现上述情况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


·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
      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 一、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 只要是符合条件就会异地关押;对于异地关押: 一要尽量采取就地关押的方法,便于提审,扩大战果,缩小办案经费,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消耗,就地关押,一是对监管单位的考验,也是对驻所检察力度的检验,更是对检察机关敢于碰硬的具体体现。 ...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经济的日益发展也使得土地的价值不断增长。虽然国家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却是可以出让的,不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以及它的出让流程。 ...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一、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没有保证金作为约束条件,就难以为保证乙方会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因此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一、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农村荒地承包费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需要和村委会协商。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 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


·2023河南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
       为了推进社会的发展,进行大型的工程建设,我国很多地方都面临着征收土地的问题,以河南为例,很多地方的土地都会被国家征收,土地征收必然与居民的切身利益相关,那么,河南征地补偿价格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


·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一、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现在土地稀缺,所以您住的一般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纠结的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问题,即使都知道房产年限是70年,但是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给您讲解一下房屋产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外地人借钱该怎么写借条?
      外地人借钱该怎么写借条?外地人借钱写借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人与还款人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最好不用化名或者小名。2、应当写清楚借款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当写清楚借款的时间,包括了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借款的期限是多久。4、应当写清楚具体的还款日期,如...


·一、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管辖地是哪里?
      一、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管辖地是哪里?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二、...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