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社会抚养费,相信很多人对此不是很明白。换句话说,之前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多生的家庭为了给孩子落户,会缴纳一笔“超生费”,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会根据地区不同出现差异。今天,我们将和您分享关于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符合《条例》有关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中国公民,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
  
  第五条 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观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当事人为了达到少缴社会抚养费的日的,故意规避户籍所在地的征收,到征收标准低的地方微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的征收机关应当按照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征收。
  
  第七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
  
  (一) 社会抚养费征收机关对当事人要及时发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二) 当事人在接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必须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在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请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保证书》;
  
  (三) 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征收人员必须出示全省统一制发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证》;
  
  (四)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关在收到社会抚养费时,必须同时向当事人出具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征收文书由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拒绝交款:
  
  (一) 征收机关未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
  
  (二) 征收人员未出示《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证》的;
  
  (三) 未使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的。
  
  第十条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交的,由作出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委托银行代收款,未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代收代激。当事人在《社会扰养费征收决定书》生效之日起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代征代缴的征收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按时缴纳。代征代缴的征收机关收到社会抚养费后,必须在三日内将所征收款项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内。
  
  第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并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以上就是我们和您分享的关于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了。其中包括了社会抚养费的缴纳缴纳人群、征收标准以及可以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还有社会抚养费的用途。律师很乐意未您答疑解惑,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来咨询哦。
  
  


·十五年抚养费有多少钱?
      在夫妻的日常生活中,会因为各种原因最后导致了婚姻的破裂,但是却遗留了很多问题。在离婚后,每年都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是有的父母并不自觉遵守此项规定。那么十五年抚养费有多少钱?这些问题都给父母双方带来很大的困扰。下面我将详细的进行解释。 十五年抚养费有多少钱? 这个问题首先是...


·婚内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内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一、婚内抚养权公证是否有效 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证处没有受理,那么婚内的这种关于孩子抚养的协议则无效。因为: 1、只有离婚才涉及到孩子抚养,而孩子抚养人的确定以对孩子成长健康有利为原则。...


·离婚需要女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需要女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上述这四种情形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导致离婚的,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有赌博...


·妻子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出轨的这种行为,肯定是对婚姻关系的最大背叛。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出轨都会直接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离婚。虽然说出轨会背负道德上的指责,但是我国法律在任何时候都是非常理性的,在处理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感情不能代表理性。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妻子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妻...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一、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在我国未满18岁可以结婚吗
      一、在我国未满18岁可以结婚吗? 按照我国法律未满十八周岁,不能结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


·举办婚礼没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举办婚礼没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举办婚礼没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完成结婚登记,但不在一起居住; 3、一方因为彩礼...


·商家口罩涨价多少会被罚?
      商家口罩涨价多少会被罚?超过了政府物价部门的限价价格的就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了相关处罚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按照从重从严从快原则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


·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一般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多半夫妻在离婚事项上面产生了争议,而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而这种情况下,若想要获得有利判决的话,则必须要提供相应证据才行,那到底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


·如何收集重婚罪的证据?
      一、如何收集重婚罪的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


·遭遇家庭暴力是否可以离婚
      遭遇家庭暴力是否可以离婚根据调查显示,在婚姻关系中有很多女性是长期遭受着对方的家庭暴力,虽然萌生过离婚的念头,但由于对法律的缺乏,因此也不知道遭遇家庭暴力是否可以离婚。现实中,又该怎么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确实遭受了家暴。对此,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遭遇家庭暴力是否可以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