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关租赁的纠纷也是很常见的。就比如:出租方要提前收回租赁物,或者是租赁方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当然,不管是哪一方,只要违约就要承担责任。那么,在法律上,因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作出的具体介绍。
  
  一、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二、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在实践中,租赁合同所涉及到标的可大可小,所以,它也应该得到人们的重视。不要随意的侵犯别人的租赁权益,也不要在遇到租赁权益被侵权时只知退缩。如果您对租赁合同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详细的解说。
  
  


·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何认定?
      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何认定? 您都知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否绝对有效或者绝对无效呢?很明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要分情况而论。那么,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何认定?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相...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如果存在合同违约或者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我们都可以使用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当前大多数人对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并不了解,不知道具体存在哪几种形式,不知道该采用什么方式去解决,那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合同标的额的20%。但如果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则此时违约金可以上浮至30%左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总会增加一条风险条款“违约金”以便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这是为了保障守约方的权...


·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针对肖像权的这种事情推己及人的也应该考虑到当事人的感觉,肖像权的实际所有者真正厌恶的就是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有一种被他人利用的感觉,想要利用别人的肖像给自己带来营收却又不付出任何的代价的这种想法也太过于自私了。可以和别人协商了以后签订了肖像权使用合同以后再使用。那么,签肖像权合...


·合同履行期间可以起诉么?
      合同履行期间可以起诉么?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不按合同履约是违约行为,这个时候可以起诉。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包括哪些《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一)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


·离婚后和新男朋友适合同居吗?
      离婚后和新男朋友适合同居吗 你好 解除婚姻关系后,又可以开始一段新的婚姻了,还是随你个人,随缘分的 没人可以指责你、干涉你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法院起诉离婚居住多久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话,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一方发生了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法律规定中,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呢?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追究违约责任呢?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这是很多人疑惑的问题,下面将从法律的专业角度为您一一解释。一、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