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您可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时间最长年限是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时间为70年。根据不同用途土地使用,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此时,您都会担心土地使用时间到达时间了该怎么办,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是可以自动续期的。
  
  
  


·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什么?我们国家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土地所有制,即是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我们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当然,这个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五十年到七十年不等,超过了期限如果还想继续使用这片土地的话,就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很多人知道土地使用权要续期,但是...


·郑州广发地产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
      郑州广发地产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如果是商业合同,在合同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对方不退押金,则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能收取押金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一、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


·小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要注意什么?
      土地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如果没有秩序地随意使用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国家为此就要求想要使用土地的人必须经过申请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合理,否则没有证件私自使用土地就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那么,小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要注意什么? 一、小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注意要点 (一) 办理国...


·分公司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提是该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可以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由于当事人有原告与被告之分,所以要确定管辖法院,还必须明确以哪一方的当事人所在地为标准。对此,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


·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与分家协议?
      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与分家协议?您都明白的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使用土地有一个凭证也就是土地的使用证,有的时候我们也经常听到分家协议这个名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与分家协议?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与...


·土地无偿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无偿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土地无偿合同范本怎么写?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


·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的工程都需要用地,这就牵涉了征用农民工用地的问题,政府在征地的同时要向相关人员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根据地方的不同有所变化。一、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补偿包括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等,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后,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另一方。现实中,很多人因为离婚后与子女感情关系变淡,就不想再支付抚养费,但这是违法行为,他的子女应当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纠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