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一、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 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是一致的,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三、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
  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判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关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
  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四、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
  通知》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合伙企业投资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20%.但是对于合伙企业的法人投资者该如何纳税呢?
  对于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能否享受股息红利免税收入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居民企业;同时,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也并未直接投资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这就是说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不符合免税投资收益的政策规定。以上对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进行了分析,这种创办企业的方式优势明显的是资金和人员等方面,但各个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红问题要进行协议分配,会有法律对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来进行规定,必须严格合法纳税,相信国家也会对这种税收进行相关调控,企业要对相关规定多关注。
  
  
  


·新公司法对住所的要求有哪些?
      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国家颁发了新公司法,该法律一经发布,就引来了广大群众的热烈反响。新公司法为公司注册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降低了门槛,放宽了条件,简化了流程,不仅让有志人士可以更好的创办企业,还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那么,新公司法对住所的要求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新公司...


·企业存续和在业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存续和在业的区别是什么?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一个是生产型的,一个是不生产的,企业都属于正常运行! 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
      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 这两年经济不景气,导致很多企业不得不裁员来降低人员成本,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裁员是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跟工龄有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工龄越长补偿金就越高,那么有人要问了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下面我们为您解说相关规定。 一、公司裁员补...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分类有哪些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分类有哪些您都知道企业并购无论对并购企业还是被并购企业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企业并购关系到两个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影响不是简单的一句话能够定论的,尤其是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一个企业的财务出现问题,那么这个企业也会有很大的影响,那么,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分类都有哪些...


·替别人当金融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您都知道公司如果要从事一些经营活动的话,肯定是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等。公司内部是有公司的法人代表的,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公司的法人代表,经常由他人替代,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相关的责任是什么样子的,她们想知道。替别人当金融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一、替别人当金融公司法人的责...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被判处支付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


·在之前公司打架开除后能入职吗?
      离开一个工作岗位的原因有很多种,在工作中同事之间发生争议和矛盾是常有的,也有因此而发生打架事件,打架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其他工作也容易受到影响,因此也有可能会被开除,如果是因为之前打架开除后能入职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打架被开除后能再入职吗 如果员工因打架被公司开...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公司对于老百姓来讲并不陌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公司对于老百姓来讲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公司股权质押则会感到非常陌生,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必须得对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有所了解,因为我们知道股东作为公司的一员,股权是股东存在的凭证,一个公司的运行关乎股东的利益,那么今天,针对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做...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在决定上市之前肯定前提是有一个长期准备的,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以及财务状况都有着相应的要求。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也是非常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制定的上市公司法规对于所有即将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是必须要了解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