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一、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之所在为您提供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的范本,是为了让购房者可以提前“见识见识”商品房的认购书的“庐山真面目”。只有在事项认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吃亏。下面的商品房认购书只是一个范本,具体各个开发商的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和样式是不同的,但都是大同小异,实质内容是相同的。
  
  商品房认购书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
  
  楼盘: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单价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户型为 ________________。
  
  二、认购期间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定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_______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_______%,剩余房款在______日内分________ 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________%的首付款。
  
  五、其他约定
  
  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六、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5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二、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很多购房者常常因为开发商不给退定金而苦恼。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当注意两点:
  
  1、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是买卖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因此,购房者应当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不要急着签购房预定书,看妥房屋,与开发商直接商议购房合同后一次签署购房合同。
  
  2、把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写出订金。这是因为,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因此,对购房者而言,订金比定金可能更为有利。
  
  总之,您买房都不容易,谁都怕花了那么多钱,买来房屋不符合自己要求。为了避免减少自己在购房中的损失,就应当注意每一个环节,包括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要知道,开发商就是靠这些合同把购房者约束起来的。因此,购房者除了自己多加小心外,最好还是多多咨询律师,毕竟一套房子几十甚至上百万,一旦出现麻烦,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商品房五证齐全都包括了哪些
      公民在购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商品房的情况,还需要对开发商的资质作出审查,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开发商卷钱跑路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对开发商的五证作出审查,那么商品房五证齐全包括了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五证齐全都包括了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


·申请的房贷,一般多久能批
      申请的房贷,一般多久能批一般银行贷款审批是15天左右。如果遇到政策变化,时间可能会延长到1个月。或者是银行资金紧张,这个时候贷款可能就需要排队,时间就会进一步延长。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得到审批,可能是您的材料或者资质不满足贷款条件,万一不能办理,银行也会通知您本人的。在审批之后,银...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
      如今很多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买房,那这样的房产多数就会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夫妻离婚也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但现实中往往事与愿违,即使在婚前买房也登记在了自己名下的,但婚后可能会出现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那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我国《婚姻法》规...


·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什么?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确定,没有遗嘱的话平均分割。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性权益,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等。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


·两人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之时应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作出处理,房屋相对于其他共同财产较为复杂,在离婚时,双方会协商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其中一方,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离婚时的房产过户与正常二手房交易的房产过户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两人离婚房子如何过户?一起通过以下...


·北京的房产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作为寸土寸金的城市,能够在北京
      北京的房产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作为寸土寸金的城市,能够在北京买房安家不是易事。很多人在多年打拼后,好不容易购得一处限价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又想要将限价房进行出售,这个时候需要符合北京两限房出售条件才能进行交易。关于北京两限房的相关问题,我们做了一下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两限...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罚
      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有整体结构上的质量问题, 也有房屋渗水漏水等影响购房者居住环境的质量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买房屋后,如果有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罚 1、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居民首先应当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


·现实中进行房屋的租赁,主要是两种用途,一种是租赁民用住宅用来
      现实中进行房屋的租赁,主要是两种用途,一种是租赁民用住宅用来居住使用,另一种就是租赁办公用房拿来开办公司了。其中,租赁的房屋情况不同,那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具体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居民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居民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子的,并且也将房子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但在结婚之后却是夫妻共同居住使用,同时也是共同还贷的,那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详细解答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在结婚之前...


·经适房转商品房的费用是多少
      经适房转商品房的费用是多少在每个城市的建设规划中,对于各种住房都有相关的规定,而经济适用房是其中比较具有保障性的一种住房,而商品房却相比更为保险一点,所有大多数人都想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那么经适房转商品房的费用是多少呢?详情请见下文。 一、经济适用房如何转商品房 1、经济适用房转...


·商品房的一房二卖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