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银行托管公司债券的权利与义务都有哪些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银行托管公司债券的权利与义务都有哪些呢?公司以发行债券来融资的话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大,为了确保融资资金能得到妥善利用,会有选择性的将公司债券托管给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当银行托管公司债券前双方就必须对其权利与义务达成一致意见,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托管业务中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一、债券托管
  债券托管,是指债券投资人基于对债券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的信任,将其所拥有的债券委托托管人进行债权登记、管理和权益监护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二、银行托管公司债券的权利与义务
  
  1、托管人的权利
  (1)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资料文件;(2)监督、制止卖空债券等行为;(3)取得债券托管服务费用;
  2、托管人的义务
  (1)为客户提供规定的各项托管服务,包括债权登记、债券转账过户、代理还本付息以及为客户提供有关查询服务等;(2)设置帐簿,及时准确记录托管事务的处理情况,保存完整的业务纪录;(3)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4)将自有债券和其他财产与客户代理托管的债券分别开设帐户,予以分别管理,不得擅自挪用客户的债券。(5)切实保护客户债券的安全,对客户的债券托管帐户纪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需对因自身原因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6)必须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7)托管人停业整顿、解散、破产或被撤销时,不得损害客户的利益,而应协助新托管人接管托管事务。并且将其详细的记录到协议合同中 。当然权利与义务并不是单方面的,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合约中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企业并购贷款条件有哪些内容和条件
      企业并购贷款条件有哪些内容和条件 一、企业并购贷 并购是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也是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重要方式。所规范的并购贷款是用于支持我国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标企业的并购交易。据银监会有关要求,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首先要合法合规...


·2023最新借条规定期限是多久?
      最新借条规定诉讼期限是多久?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


·浅析有限公司有债务可以申请公司注销吗?
      浅析有限公司有债务可以申请公司注销吗? 公司在注销前要清算公司的债务,清算结束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不能注销,但破产清算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


·债务追讨律师多少钱,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债务追讨律师多少钱,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很多人在债务追讨的过程中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但是聘请律师肯定要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那么当事人需要支付债务追讨律师多少钱呢?针对这个问题,师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债务追讨律师多...


·应该如何判断是不是夫妻债务?
      应该如何判断是不是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


·婚后债务没还完离婚怎么办
      婚后债务没还完离婚怎么办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完的话,则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分居后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出现矛盾,很可能会选择分居。分居的,就财产关系也会出现纠纷,那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如何分割?有收入就会有负债,分居期间也会产生债务,那分居后债务如何分割?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现行《婚姻法》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但其属于合同保全制度的一部分,是债权对外效力的表现,故单独作为一类案由。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是以自...


·欠债不还会判刑吗
      欠债不还会判刑吗?对方不还怎么办? 一、欠债不还会判刑吗? 欠款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是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如果还不赔钱,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不还不会被判刑去坐牢之类的。因为属于民事案...


·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什么?
      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什么?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按照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和伪劣商品的处罚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企业之间能相互借贷吗 企业是否可以相互借贷
      企业之间能相互借贷吗 企业是否可以相互借贷借贷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企业之间能相互借贷吗?如果有的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相互借贷,该如何处理企业之间的借贷呢?请看详细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