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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约后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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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家庭比较讲究,在男女正式结婚之前会先举行订婚,此时男女之间就有婚约在身了。那要是日后因为一方原因导致婚约被解除的话,这个时候解除婚约后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解除婚约后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或定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即为人们俗称的未婚夫妻。
  在我国,婚约只是男女双方将来缔结婚姻的事先约定,属于事实行为。而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婚约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约的约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所以一方违反婚约,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不能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婚约中约定的“若一方悔婚的,需向受害人赔偿××人民币,或是在一方死亡时,生存者要为死者守节若干年”等有关人身权利的约定,均是无效约定。
  但对于以婚约的成立为前提而赠送的“彩礼”或其他财产,由于从法律属性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婚约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有权要求予以返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处理婚约纠纷要注意什么
  我国的政策法律对于处理婚约时的注意事项:
  1、处理一般群众婚约应注意:
  (1)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以结婚登记时的意思表示为依据;
  (2)订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
  (3)订婚的男女必须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且须达到一定的成年年龄;
  (4)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条件。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单方解除。
  (5)解除婚约一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赠与一般不返还,价值较高的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处理军人婚约应注意:
  (1)婚约基础比较好,没有解除婚约的重要原因,有恢复和好前途的,应说服教育不予解除;
  (2)婚约关系不巩固,没有结婚前途的,应通过军人所在组织,对军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予以解除。
  就法律规定来看,男女结婚之前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先订婚,因此这不属于法定的结婚程序。而要是当事人之间因为一些原因解除婚姻的话,在解除婚约之后,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但要是双方之间协商约定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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