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 一、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有哪些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夫妻仍应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一方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独立支配的权利。因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理应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明确约定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在夫妻家事代理权范围外,对外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夫妻一方擅自举债的行为与夫妻的对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符合连带债务的特征。如果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而产生债务,则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5、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论是自己管理还是委托他人管理,又此产生的债务显然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该债务是基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产生,该财产的利益为一方所独自享有,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夫妻另一方不享有财产权利,当然不用承担因管理财产而生发的债务。
  7、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8、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此种情形多表现为夫妻一方因赌博、嫖猖、吸毒等恶习或违法行为而对外所负的债务。当然,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并非为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直接发生,而是向第三人借款从事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而该第三人也不知夫妻一方借款的用途是用自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时,作为善意的第三人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但无论如何,在夫妻内部该债务仍始终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在生活中,若是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或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及用于其个人使用的都是个人债务。但要注意的是对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要是不清楚应该怎么举证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果遇到公司债务怎么办?
      如果遇到公司债务怎么办? (一) 经营中的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


·离婚时有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时有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


·偷税漏税200百万元罚款多少钱?
       一、偷税漏税200百万元罚款多少钱? 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


·股东要不要承担公司债务
      股东要不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怎么开票?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怎么开票?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到当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开票就可以了,在我国,企业如果是向个人借款的话,对于是否支付利息,主要是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协商决定。企业向个人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如果是要在企业收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话,获得其利息的个人应该要向企业提供自己利息...


·借款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借款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一、借款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明确金融...


·借贷能不能不签书面协议
      借贷能不能不签书面协议在生活中,有的民间借贷签订了借贷书面协议,但有的借贷并没有签订书面借贷协议。那有人就问了,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角度来看,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能不能不签书面协议,也就是说私人之间的借贷可以不签书面协议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借贷能不能不签书面协议...


·单位拖欠货款怎么办?
      单位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单位拖欠货款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


·挪用公款司法解释具体包括哪些
      挪用公款司法解释具体包括哪些一、刑法基本规定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拿东西抵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一、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


·企业追收账款有哪些方法?
      企业追收账款有哪些方法? 一、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