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在生活中往往难以避免,而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许多车主也都会选择报警,请交警处理事故,划分好双方的责任,以使纠纷可以在权威认定各自责任的条件下解决。相信有不少人还不知道,处理交通事故是需要收费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就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您可以通过下文的阅读来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1992年5月1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
  一、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向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二、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
  (一)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二)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三)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四)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三、对确有实际困难、无能力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
  四、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交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
  五、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一)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验箱、照相机以及为检验鉴定所需的日常费用;
  (二)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三)补助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四)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鉴定的有关费用;
  (五)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六)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六、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七、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擅自扩大交通事故处理费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违者分别由物价、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本办法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解释。
  九、本办法自1992年5月20日起执行。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分标准收费,它以事故的严重程度来划分收费标准。一般轻微的事故责任人不需要缴纳费用,但如果事故比较严重,责任双方会被收取200-500不等的费用。
  
  
  


·饮洒后驾车处罚标准是什么
      饮酒后驾车其实与醉酒后驾车的情况都还不一样,虽然都是属于喝了酒之后开车,但其中醉酒驾车的情况显然要严重的多,而此时对驾驶人员的处罚自然也不会轻到哪里去。而对于饮洒后驾车其实也是会进行处罚的,不过法律中规定饮洒后驾车处罚标准是什么呢?请通过下文和本站我们一起了解吧。一、饮洒后驾车处...


·一、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如何约定?
      一、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如何约定?1、在合约中规定的时间到来的时候,开发商不能够交房,或者是不满足交房的条件,但是开发商却强制交房。这时候购房者可以按照合约中的违约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违约金一般也会在购房合同中标明。2、 开放商交付的房屋并没有达到合同事先约定的入住标准。...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这里存在三种情况: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


·一、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


·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违章后怎么处理
      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违章后怎么处理 一、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说明: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


·交通肇事撞死3人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如何处理?
      现在的交通事故发生越来越频繁,当你遇到交通事故并收到交警给您的需要你签字的事故认定书时,你发现你并不认同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那您是否需要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您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对此次的事故进行申请复核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可向办案人员索取有关证据及认定责任的依据和...


·根据我国交通新规醉驾已经被认定为一种刑事犯罪行为,醉驾行为会
      根据我国交通新规醉驾已经被认定为一种刑事犯罪行为,醉驾行为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行为和危险驾驶罪在认定时涉及到“道路”的认定,因为醉驾是指酒后在道路上驾驶的行为,不在道路上行驶就不能构成醉驾,醉驾中道路的认定是什么? 一、醉驾中道路的认定是什么? 关于危险驾驶罪“道路”的范围,...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行为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经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应当自觉缴纳。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员工遇车祸误工期间能辞退吗
      员工遇车祸误工期间能辞退吗?车祸误工期间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