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 一、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与客户谈判的权力、是否有权对欠帐进行打折、是否有权决定停止向债务人供货及停止提供赊销等)。
  催收人员应该接受相应的培训,企业应明确其拥有什么样的职责和权力等。
   2、书面函件催讨(包括传真方式)
  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最正式的。必须明确地向债务人传递一个信息,他们需要它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
  首先,用词应该因客户而异,或严厉或委婉;
  其次,书面催讨往往还是使得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措施,或者是解除合同等的前置程序;
  再次,如果需要作为将来诉讼仲裁的证据,那就应该使用能够证明送达到的方式,比如让对方签收、或使用邮政快递等。
   3、面访催收
  对于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采用面访进行催帐是非常有价值的。
  公司内什么样的人员适合去面访催债,应该考虑清楚。并且要进行必要的培训。
   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在催收帐款过程中获取客户对债务的书面确认或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付款计划是非常重要的。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对于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严厉手段追收欠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书面确认或付款计划越早拿到越好,因为,随着催帐手段越来越严厉,就越来越不容易拿到了。而且,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可能在被催帐的过程中更换人员,如果能早拿到这样的书面确认,催款会更加容易。
   二、催讨债务的官司应怎么打
  打官司也就是进行法律诉讼。法律诉讼仲裁是供应商为收回债务人欠款所作的最后努力。进行法律诉讼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诉前准备
  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同时,应在律师的协助下,取得充分的证据,包括债务人的准确资料。
   2、诉讼保全
  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
   3、诉讼成本
  法律诉讼的成本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两部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若完全胜诉,则由被告承担;若败诉,则由原告承担;若各有胜负,则分别由双方分担。律师费是交给律师的费用。律师费一般由本方承担,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4、判决的执行
  判决执行难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很多判决都不能得到及时的执行,很多判决甚至被束之高阁。主要原因包括执行力度不够、公民和企业对法院判决淡漠、地方保护主义、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资产、债务人在境外等。如果债务人无视法院判决,仍然不付款,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保证判决能够得到强制执行,债权人最好能事先了解债务人在何地拥有动产或不动产。
  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如果债务人能够自觉按时归还债权自然最好,如果不能,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您就要及时向债务人追讨了。在讨债时,要注意手段的合法性,并重视对相关证据的提取与保存,必要时及时起诉也就是打官司,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患于未然。
  
  
  


·夫妻一方欠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欠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一方欠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近几年来全面实施的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是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的。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双方除了要对合同的主体条款引起足够的注意以外,合同当中的涉税条款还需要有其他的附件进行约定。那么,...


·处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要什么证据
      处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要什么证据银行借贷合同发生纠纷,借款人一方拒绝还款,应该如此举证以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本身就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即合同权利在代位权中可以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外的人主张,因此法律必须规定更严格的限制条件才能保证公平,那么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呢?现在就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


·借贷没约定利息该如何解决
      按着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如果想要计算利息的话,必须在借款合同中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不明或者不能证明事先做出了约定,视为没有作出约定。那借贷没约定利息该如何解决,也就是说借贷没约定利息应作何处理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详细的说明。 一、借贷没约定利息该如何解决 我国《合...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一、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可以起诉,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进行索要。 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


·私人借款利息怎么样算
      没有约定利息的,借钱的一方就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之后没有归还借款,则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私人借款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但前提是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


·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借款算共同债务么?
      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借款算共同债务么? 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在未有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让另一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一、债权人请求夫妻财产分配可以吗?
      一、债权人请求夫妻财产分配可以吗? 债权人不可以请求夫妻财产分配。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如何处理?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


·担保借款和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担保借款和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担保借款和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